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ST游久:上海游久游戏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股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19

上海游久游戏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股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

? 上市公司参股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1

? 涉案的总金额:人民币28,169.14万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鉴于该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目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上海游久游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17.60%的参股公司内蒙古荣联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荣联公司”)转发来的《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案号:(2020)内06民初317号]及《民事起诉状》获悉,杭锦旗鑫河国资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河公司”)与荣联公司、内蒙古荣联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就探矿权转让合同纠纷向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1、案件当事人

原告:杭锦旗鑫河国资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被告1:内蒙古荣联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2:内蒙古荣联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诉讼事实

鑫河公司在《民事起诉状》中就诉讼事实与理由陈述如下:

“2005年9月15日,原告鑫河公司与被告1荣联公司签订了《内蒙古东胜区塔然高勒勘查区探矿权转让合同》,原告将勘查面积为65.98平方公里的东胜煤田塔然高勒北部区煤炭地质详查探矿权转让于被告。转让时未对探矿权进行评估,双方约定探矿权转让价款为5000万元。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关于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及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问题巡视、核查工作部署,按照广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修正后的《鄂尔多斯市杭锦旗煤炭资源领域专项整治国有资产损失评

估涉及的第11、383号问题评估报告内蒙古荣联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和《内蒙古自治区东胜煤田塔然高勒北部矿区煤炭地质详查探矿权(追溯性)评估报告》(广实评报字[2020]第2090号),被告1荣联公司在取得鑫河公司转让探矿权过程中,‘未经评估、未进场交易,低价转让取得国有探矿权’,造成国有资产损失28169.14万元。原被告在转让案涉探矿权的过程中,未经评估,违反了《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第九条:‘转让国家出资勘查所形成的探矿权、采矿权的,必须进行评估’。根据《合同法》五十二条之规定,转让价款的条款无效。被告1是被告2内蒙古荣联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为了受让探矿权而成立,二被告为共同受让人,应共同承担补交探矿权转让价款的责任。”由于上述情况,鑫河公司向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诉讼请求

(1)判令荣联公司、内蒙古荣联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补交探矿权转让价款28,169.14万元,并承担从2020年12月18日起至实际补交之日的资金占用利息(资金占用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参照逾期罚息利率计算);

(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荣联公司、内蒙古荣联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综上,该诉讼请求涉及的总金额为28,169.14万元。

二、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该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目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该诉讼案件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案号:(2020)内06民初317号];

2、《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上海游久游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