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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游久:上海游久游戏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02

上海游久游戏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胜诉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涉案的总金额:人民币1,006.09万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鉴于本次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目前尚无法准确判断其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立案时间:2021年2月18日

审理时间:2021年8月9日

诉讼机构名称: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原告:上海游久游戏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天津琰圣商贸有限公司

第三人:上海博胜佳益科技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27日,上海游久游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天津琰圣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琰圣”)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公司将其持有的上海博胜佳益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胜佳益”)45%的股权全部转让给天津琰圣。股权受让价格8,006.09万元,其中7,000.00万元对价,天津琰圣以承债方式支付,即公司对博胜佳益拆入资金7,000.00万元,全部由天津琰圣代公司承接,自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转由天津琰圣承担该等债务,公司不再承担对标的公司的归还义务。根据协议约定,剩余股权交易对

价1,006.09万元,天津琰圣应于博胜佳益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6个月内支付给公司。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显示,博胜佳益于2020年1月2日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根据约定,天津琰圣本应于2020年7月2日前支付公司剩余股权转让款1,006.09万元,但经公司多次催要,天津琰圣至今仍未支付。据此,公司向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及财产保全申请,并提出以下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天津琰圣支付公司剩余股权转让款人民币1,006.09万元;

2、请求法院判令天津琰圣支付公司以1,006.09万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0年7月2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

3、本案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由天津琰圣承担。

本案件相关情况公司已分别于2019年12月28日、2020年1月2日和2021年3月9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定期报告中。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1)沪0106民初6797号],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1、被告天津琰圣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游久游戏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款1,006.09万元;

2、被告天津琰圣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游久游戏股份有限公司利息损失(以1,006.09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7月2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如果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82,165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600元(原告上海游久游戏股份有限公司均已预缴),均由被告天津琰圣商贸有

限公司承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三、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本次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目前尚无法准确判断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该诉讼案件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民事判决书》[(2021)沪0106民初6797号]。

特此公告。

上海游久游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9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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