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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华控股关于间接控股股东被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16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间接控股股东被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13日收到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0)辽01破申27号《通知书》,华晨集团债权人格致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沈阳中院申请对华晨集团进行重整。

? 截至本公告日,华晨集团尚未收到沈阳中院正式受理重整的裁定书。华晨集团债权人提出的重整申请是否被沈阳中院受理、华晨集团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若华晨集团的重整申请被沈阳中院受理,华晨集团将进入重整程序,可能会对公司股权结构等方面产生一定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15日收到间接控股股东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简称“华晨集团”)发来的《告知函》。《告知函》载明,2020年11月13日,华晨集团收到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沈阳中院”)送达的(2020)辽01破申27号《通知书》。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关于间接控股股东被申请重整的情况

2020年11月13日 ,华晨集团收到沈阳中院送达的(2020)辽01破申27号《通知书》,该《通知书》载明,华晨集团债权人格致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沈阳中院申请对华晨集团进行重整。《通知书》主要内容如下:

“2020年11月13日,格致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以你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具有较高重整价值为由,向本院申请对你公司进行重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你公司对申请如有异议,应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二、 间接控股股东破产重整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说明

1、截至本公告日,华晨集团尚未收到沈阳中院正式受理重整的裁定书。华晨集团债权人提出的重整申请是否被沈阳中院受理、华晨集团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若华晨集团的重整申请被沈阳中院受理,华晨集团将进入重整程序,可能会对公司股权结构等方面产生一定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截至本公告日,华晨集团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446,365,26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2.93%,处于冻结状态的股份数量为107,721,083 股,占其持股总数的24.13%,占公司总股本的5.53%。华晨集团作为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如进入重整程序,可能对本公司股权结构等产生一定影响。

3、经核查,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应收华晨集团及其关联方账款1.4亿元,主要形成原因为日常汽车购销;公司对华晨集团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余额44565.48万元,其中4亿元为公司向华晨集团为公司融资担保提供的反担保,4565.48万元为公司为原子公司上海华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简称“华晨租赁”)提供的存续担保(公司于2018年末将华晨租赁转让给关联方沈阳华晨金杯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简称“金杯汽销”),转让协议约定了金杯汽销将为公司向华晨租赁的存续担保提供反担保)。若华晨集团进入重整程序,可能会对公司年度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4、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相互独立。 控股股东的重整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5、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后续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华晨集团出具的《告知函》。

2、《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书》(2020)辽01破申27号。

特此公告。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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