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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华控股:申华控股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违规担保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15

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辽宁申华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违规担保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12月14日,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发来的《关于对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违规担保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0】2705号,简称“工作函”),现就工作函内容公告如下:

“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14日,你公司提交公告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申华汽车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华发展)于2020年6月29日,向沈阳盛京银行存入一笔1.59亿元的定期存款,以此为沈阳广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广泰)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提供质押担保。该笔担保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及对外披露,属违规担保。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等规定,现就有关事项明确要求如下。

一、公告显示,公司与沈阳广泰无日常往来,但仍为其提供大额担保。你公司应当立即开展全面自查,核实违规担保事项的具体情况、产生原因及合理性;申华发展是否就担保事项履行上市公司内部报批流程,上市公司是否知情,并明确具体责任人。

二、公告显示,本次违规担保涉及资金占截至9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货币资金的

26.89%。公司应当明确说明上述质押担保的定期存款是否为公司日常经营资金、是否在公司财务报表体现,并结合沈阳广泰及其他相关方的信用状况、资产情况等,审慎充分评估承担担保责任的风险敞口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三、公告显示,公司拟书面发函沈阳广泰,请其归还银行借款,解除公司担保。你公司应当具体说明已采取及拟采取的解决措施及具体进展。公司董事会、沈阳广泰及其他相关方应当立即制定切实可行的补救及解除措施、明确整改期限,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上市公司与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你公司应再次全面严肃自查,核实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违规担保、资金占用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充分评估上述情形可能对上市公司资产完整性、总体债务、损益、现金流等方面造成的影响,及时揭示风险,并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前期你公司曾发生控股股东资金占用相关事项,我部已进行问询并严肃问责,你公司亦公告表示已完成内部控制制度及其他资金占用、违规担保情况的排查,并称将定期排查不再实施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时隔半年公司再次出现此类事项。公司全体董监高应当就勤勉尽责情况进行充分说明,公司应当全面梳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方面是否存在重大缺陷,查找问题原因,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严肃整改,杜绝此类事项的再次发生。

六、公告显示,上述违规担保事项于6月29日发生,截至目前公司还存在多笔逾期数月的对外担保。你公司应当全面梳理前期担保信息披露情况,自查是否存在相关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准确、不完整的情形并说明原因。

上市公司、沈阳广泰及其他相关方、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高度重视并妥善处理上述事项,认真落实本监管工作函的要求,确保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规范有效,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公司董事会应当勤勉尽责,高度重视存在的违规担保问题,及时完成整改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上市公司与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请你公司收函后立即披露,并于5个交易日内披露对本函件的回复。”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及时回复《工作函》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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