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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华控股:2020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01

公司代码:600653 公司简称:申华控股

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0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总部及汽销分公司、上海驰晨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上海明友泓浩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弘贤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四川明友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宜兴宝利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南京宝利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东阳宝利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慈溪宝利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等汽车销售企业,以及阜新联合风力发电有限公司、阜新申华协合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湖南申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陕西申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其他企业。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60.33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77.30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和《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关于内部控制评价的相关规定,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在考虑补偿性控制措施和实际偏差率后,内部控制缺陷总体影响水平高于同期会计报表重要性水平,会计报表重要性水平一般为公司上期合并净利润的5%。内部控制缺陷总体影响水平低于同期会计报表重要性水平,但高于一般性水平,一般性水平为公司上期合并净利润的1%。内部控制缺陷总体影响水平低于一般性水平。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可能存在重大缺陷高管人员存在任何形式的舞弊;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在内部控制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审计内控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可能存在重要缺陷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对非常规或复杂交易的账务处理未建立控制机制或补偿性控制;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存在一项或多项控制缺陷且不能保证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信息系统内部控制缺陷影响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
一般缺陷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直接财产损失为500万元(含)以上,对公司定期信息披露造成了负面影响。直接财产损失为5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以下,未对公司定期信息披露造成负面影响。直接财产损失为50万元以下,未对公司定期信息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可能存在重大缺陷发生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事项;缺乏集体决策程序;关键岗位管理人员流失率过高,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在全国性媒体负面新闻频现;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重要缺陷其他情况按照其影响程度确定为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其他情况按照其影响程度确定为一般缺陷。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李晓航

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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