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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园股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1-14

证券代码:600655 证券简称:豫园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083债券代码:155045 债券简称:18豫园01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9年11月13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临时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的相关内容作如下修订:

《公司章程》原条款《公司章程》修订后的条款
第一条 为维护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第一条 为维护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十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第十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由董事会任命的其他特定管理人员。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联席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由董事会任命的其他特定管理人员。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六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当在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第二十六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当在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六十七条股东大会召开时,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议,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会议。第六十七条股东大会召开时,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议,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会议。
第七十三条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 ……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姓名; ……第七十三条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 ……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姓名; ……
第八十二条除公司处于危机等特第八十二条除公司处于危机等特
殊情况外,非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公司不得与董事、经理和其它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将公司全部或者重要业务的管理交予该人负责的合同。殊情况外,非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公司不得与董事、总裁和其它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将公司全部或者重要业务的管理交予该人负责的合同。
第九十七条 …… 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第九十七条 …… 董事可以由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
第一百零七条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4名。第一百零七条董事会由12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4名。
第一百零八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第一百零八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联席总裁、董事会秘书;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 (十五)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裁的工作; ……
第一百二十五条公司设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由董事会任命的其他特定管理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第一百二十五条公司设总裁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裁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根据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需要,公司可设联席总裁协助总裁承担相关经营管理职责,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裁、联席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由董事会任命的其他特定管理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二十八条经理每届任期3年,经理连聘可以连任。第一百二十八条总裁每届任期3年,总裁连聘可以连任。
第一百二十九条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第一百二十九条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
……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总裁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一百三十条经理应制订经理工作细则,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第一百三十条总裁应制订总裁工作细则,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第一百三十一条经理工作细则包括下列内容: (一)经理会议召开的条件、程序和参加的人员; (二)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自具体的职责及其分工; ……第一百三十一条总裁工作细则包括下列内容: (一)总裁会议召开的条件、程序和参加的人员; (二)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自具体的职责及其分工; ……
第一百三十二条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规定。第一百三十二条总裁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裁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裁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规定。
第一百三十三条副经理由经理提请董事会任免,副经理协助经理负责公司某一方面的经营管理工作,具体分工由经理决定并报董事会备案或由经理工作细则规定。第一百三十三条副总裁由总裁提请董事会任免,副总裁协助总裁负责公司某一方面的经营管理工作,具体分工由总裁决定并报董事会备案或由总裁工作细则规定。
第一百三十六条 …… 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第一百三十六条 …… 董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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