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658 公司简称:电子城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无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 ||||
股票种类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股票简称 | 股票代码 | 变更前股票简称 |
A股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电子城 | 600658 | 兆维科技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姓名 | 吕延强 | 尹紫剑 |
电话 | 010-58833515 | 010-58833515 |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6号院5号楼15层-19层(电子城国际电子总部) | 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6号院5号楼15层-19层(电子城国际电子总部) |
电子信箱 | bez@bez.com.cn | yinzj@bez.com.cn |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 | 16,418,559,806.27 | 14,209,262,696.69 | 15.5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6,833,587,563.06 | 6,618,953,472.02 | 3.24 |
本报告期 (1-6月)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33,060,903.64 | -2,618,354,945.24 |
营业收入 | 1,279,584,458.31 | 510,979,682.20 | 150.4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234,560,354.97 | 169,893,254.88 | 38.0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207,102,836.10 | -39,013,711.26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3.48 | 2.49 | 增加0.99个百分点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21 | 0.15 | 40.00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21 | 0.15 | 40.00 |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止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26,706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 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 |
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国有法人 | 45.49 | 508,801,304 | 0 | 无 | 0 |
弘创(深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未知 | 7.66 | 85,690,438 | 0 | 质押 | 71,504,395 |
德邦基金-浦发银行-中融信托-中融-融昱28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未知 | 3.89 | 43,539,875 | 0 | 无 | 0 |
东久(上海)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未知 | 2.55 | 28,509,951 | 0 | 质押 | 27,351,500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专用证券账户 | 未知 | 2.00 | 22,352,900 | 0 | 无 | 0 |
全国社保基金五零三组合 | 未知 | 1.61 | 18,000,000 | 0 | 无 | 0 |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未知 | 1.23 | 13,747,290 | 0 | 无 | 0 |
北京兆维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未知 | 0.89 | 10,004,098 | 0 | 无 | 0 |
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未知 | 0.79 | 8,811,741 | 0 | 无 | 0 |
余巧英 | 境内自然人 | 0.68 | 7,630,627 | 0 | 无 | 0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兆维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北京电控的子公司,其之间存在关联关系,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弘创(深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和德邦基金-浦发银行-中融信托-中融-融昱28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已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为一致行动人。公司未知上述其他无限售条件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债券名称 | 简称 | 代码 | 发行日 | 到期日 | 债券余额 | 利率(%) |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 20北电01 | 163179 | 2020-2-26 | 2023-2-27 | 8 | 3.35 |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 □不适用
主要指标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资产负债率(%) | 56.99 | 51.89 |
本报告期(1-6月) | 上年同期 | |
EBITDA利息保障倍数 | 3.31 | 3.38 |
关于逾期债项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20年上半年电子城高科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经营发展,紧紧围绕科技服务战略转型,攻坚克难、强化管理、不断创新,从顶层设计、架构优化、资源整合和人才激励等方面着手落实,全面推进科技服务战略和公司高质量发展。
1、持续推进科技服务战略转型
认识和把握内外宏观环境和科技创新环境带来的新挑战、新机遇,加强产业资源、创新资源整合,深入推进科技服务战略转型,对发展体系、目标体系、管理体系及组织架构进行了梳理,不断提升自身的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对“十三五”战略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评估和总结,并高质量推进 “十四五”战略规划编制相关工作。
2、深入做好科技服务体系建设
(1)推进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上半年,通过产业、政策的研究,精确聚集科技创新服务业态,整合创新资源,搭建智库体系,进一步完善了科技创新服务运营模式;北京电子城集成电路设计服务有限公司注册成立,并纳入中关村示范区硬科技孵化器支持体系,目前已聚集众多集成电路产业领域内的优质资源,在探索可复制的专业化科技服务模式过程中实现了重要突破;充分发挥上市公司、产业基金的资本撬动作用,推动科技服务产业结构升级,上半年国寿电子城科技产业发展基金按计划推进落实,英诺创易佳科技创业投资基金正式成立,并已完成多家公司的投资;科技创新拓展、科技应用服务蓄势待发,全力探索推进数字科技业务,目前正在推进与多家优质数字科技企业的合作;北京市朝阳区网游电竞及数字互娱产业服务平台项目顺利落地电子城·(北京)新媒体创新产业园。
(2)打造科技服务生态。以搭建生态为核心要素,与入驻企业开展合作,提供专业、特色科技服务,不断提升内外客户资源价值,打造科技服务生态。同时,多措并举,推进招商工作,上半年与科技服务、工业互联、生物医药等领域内多家知名企业合作落地。
3、拓展内外资源
公司继续积极拓展内外部资源,大力推进集成电路、数字科技等前沿业务;同时上半年完成了电子城?(北京)集成电路设计创新中心项目园区的接收并改造运营;电子城?(朔州)数码港项目新获取土地21万平方米,增加公司优质土地资源储备,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和战略规划目标实现。
4、拓宽融资渠道
2020年2月26日,电子城高科发行了公司债券(第一期),融资规模为人民币 8 亿元,票面利率为 3.35%;2020年7月9日,电子城高科发行了公司债券(第二期),融资规模为人民币 17亿元,票面利率为 3.92%; 2020年7月22日,电子城高科发行了2020年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融资规模为人民币7亿元,票面年利率3.78%。
5、落实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
报告期内,电子城高科贯彻落实市国资委国企改革相关精神,坚持责、权、利统一与激励监督约束并重的市场化创新改革,完成了高管团队职业经理人试点工作,从而实现了董事会对职业经理人实施契约化管理,在全面推进市场化改革的过程中迈出了重要一步。同时,公司正在推进中层管理人员市场化工作。通过用人机制市场化改革,充分激发公司的经营活力和市场竞争力,以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
6、持续完善公司治理
公司在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的基础上,重点开展合规体系建设,不断加强合规管理和法治国企建设,提升价值创造及风险防控能力。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2020年3月11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修订<会计制度>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针对会计准则及公司业务的变化对公司《会计制度》的修订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会计制度>》。
本次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