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聘任公司董事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提名陈文女士为公司董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
章程》、《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有关规定,程序合法;
2、经审阅陈文女士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中有关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中的相关规定;
3、同意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中对公司董事的提名。
独立董事意见:同意本次董事会关于董事提名的决议,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鲁桂华、张一弛、伏军
2020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