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本公司
2019年度境外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2018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服务费用以及续聘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本公司2019年度境外审计机构的议案》。
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聘请的境外审计机构,在对公司进行审计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完成了年度审计工作。公司向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 支付的2018年度审计业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107万元(2017年度和2016年度,审计业务服务费用分别为人民币104万元和人民币104万元)。为保证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经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董事局同意续聘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本公司2019年度境外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二○一九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