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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耀玻璃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江苏三锋汽车饰件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3-16

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我作为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2001]102号《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局提供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江苏三锋汽车饰件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其他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之全资子公司福建福耀汽车饰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耀汽车饰件”)收购江苏三锋汽车饰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三锋饰件”)100%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我认为,公司之全资子公司福耀汽车饰件收购福建三锋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江苏三锋饰件100%股权,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公司可以更好地向汽车厂商提供集成化产品,提升产品附加值,同时进一步扩大公司汽车饰件规模,拓展汽车部件领域,更好地为汽车厂商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增强公司与汽车厂商的合作黏性,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公司聘请福建中兴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对本次拟收购的江苏三锋饰件100%股权进行评估,福建中兴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性和从事证券期货相关评估业务的专业资质;评估报告的假设前提均能按照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评估准则的要求,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的、符合交易标的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取的重要评估参数取值合理、资料可靠,所选用的评估方法恰当,评估结论合理,本次评估的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本次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交易标的的实际状况,本次评估结果具有公允性。本次股权转让的交易价格参考资产评估值确定,股权转让协议内容系按照一般商务条款拟订,协议条款及相关交易是公平合理的,且符合公司及其股东之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尤其是无关联关系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 能力产生不 良影响。我对《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江苏三锋汽车饰件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示同意。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九次会议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

LIU XIAOZHI(刘小稚) 吴育辉 张洁雯

二○一九年三月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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