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十次会议于2019年4月26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曹德旺先生召集,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4月12日以专人递送、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发出表决票9张),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名(收回有效表决票9张),全体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全体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二、审议通过本公司按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附录二十七《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指引》编制的《2018年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