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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耀玻璃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23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Fuyao Glass Industry Group Co., Ltd.

(住所:福清市福耀工业村)

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5号财富金融中心20层)

二〇一九年五月

声 明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耀玻璃”或“发行人”)对外披露的公告等公开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以及发行人向本所出具的说明文件。本所对报告中所包含的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作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本所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本所书面许可,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用途,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本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在本报告中,如无特别说明,“元”、“万元”均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本所作为福耀玻璃公开发行的“16福耀01”债券受托管理人,代表债券全体持有人,持续密切关注“16福耀01”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公司债券日常监管问答(五)》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相关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及发行人于同日发布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当年累计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24),截至2019 年4月30日,发行人当年累计新增借款占2018年12月31日(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4.80%,超过20%,具体情况如下:

一、主要财务数据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福耀玻璃经审计合并口径的净资产为人民币201.90亿元,借款余额为人民币84.00亿元。截至2019年4月30日,福耀玻璃借款余额为人民币134.08亿元,累计新增借款金额为人民币50.08亿元,累计新增借款占上年末净资产的比例为24.80%,超过20%。

二、新增借款的分类披露

(一)银行借款

截至2019年4月30日,公司银行借款余额较2018年末增加人民币32.98亿元,变动额占2018年末净资产的比例为16.33%。

(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金融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截至2019年4月30日,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余额较2018年末增加人民币17.10亿元,变动额占2018年末净资产的比例为8.47%。

(三)委托贷款、融资租赁借款、小额贷款

不适用。

(四)其他借款

不适用。

三、本年度新增借款对偿债能力的影响分析

根据发行人公告,上述本年度新增借款的原因主要是发行人鉴于当前的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增加现金储备,优化债务结构,并获得资金收益,上述新增借款事项不会对发行人经营情况和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上述财务数据是按照合并财务报表口径计算,除2018年12月31日净资产(指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所有者权益)和2018年12月31日借款余额(含银行借款、已发行的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已经审计外,其他财务数据均未经审计,敬请投资者注意。

四、受托管理人履责情况

本所作为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第十一条、第十七条要求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并就发行人当年累计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的事项提醒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本所将持续密切关注对“16福耀01”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及相关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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