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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耀玻璃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9-12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一九年十月三十日

目录

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一:关于选举叶舒先生为第九届董事局董事的议案........ 3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二:关于选举马蔚华先生为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5

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三:关于选举两名独立董事的议案 ...... 7

福耀玻璃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一: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叶舒先生为第九届董事局董事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鉴于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孙依群女士因个人家庭原因,已于2019年8月27日向公司递交了辞去其所担任的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职务的书面辞职报告,目前公司董事局暂时空缺1名董事(非独立董事),公司拟选举新任董事。

公司经充分调查了解叶舒先生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认为叶舒先生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经征求叶舒先生的意见,叶舒先生表示愿意担任本公司的董事。

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十一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叶舒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局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董事局同意提名叶舒先生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局董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候选人叶舒先生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局董事后,将在本次股东大会结束后立即就任,其任期至公司第九届董事局任期届满之日止。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附件:第九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叶舒先生简历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九年十月三十日

附件:第九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叶舒先生,男,47岁,澳大利亚国籍。自2003年7月加入本公司,叶舒先生曾经在本公司担任多个职务,包括自2017年3月至今任本公司总经理,自2017年2月至2017年3月任本公司副总经理,自2009年6月至2017年2月任本公司供应管理部供应管理总监,自2009年3月至2009年6月任本公司采购部副总经理,自2008年5月至2008年11月任福耀海南浮法玻璃有限公司总经理,自2003年7月至2008年5月叶舒先生在配套部、筹建组等部门从事工作,先后担任本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副经理、副总经理等职务。叶舒先生在2008年11月至2009年3月期间调离本公司,任福建省耀华工业村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叶舒先生于1995年7月毕业于厦门大学国际贸易专业,获得学士学位;于1999年7月毕业于厦门大学经济学专业,获得经济学硕士学位。叶舒先生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曹德旺先生之女婿,是本公司副董事长曹晖先生之妹夫,目前无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叶舒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叶舒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福耀玻璃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二: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马蔚华先生为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因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原监事倪时佑先生已于2018年12月去世,目前公司监事会空缺一名股东代表监事,公司拟选举新任监事。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马蔚华先生为第九届监事会中的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监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当选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后,将在本次股东大会结束后立即就任,其任期至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监事候选人马蔚华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十月三十日

附件: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马蔚华先生,男,71岁,中国国籍。马蔚华先生现任壹基金公益基金会理事长、深圳国际公益学院董事会主席、泰康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马蔚华先生现时亦担任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股份代号:3396)、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股份代号:1658)、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600007)、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代码:600115)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股份代号:0670)上市)及华宝投资有限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贝森金融集团有限公司(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股份代号:0888)主席兼非执行董事。马蔚华先生于2008年10月至2015年5月任永隆银行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招商永隆银行有限公司”)董事长,于1999年1月至2013年5月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行长兼首席执行官。马蔚华先生于1982年8月毕业于吉林大学国民经济管理专业,获得经济学学士学位;于1999年6月毕业于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专业,获得经济学博士学位。马蔚华先生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无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马蔚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马蔚华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福耀玻璃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三: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两名独立董事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LIU XIAOZHI(刘小稚)女士、吴育辉先生自2013年10月11日起担任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七届、第八届、第九届董事局的独立董事,鉴于LIU XIAOZHI(刘小稚)女士和吴育辉先生连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的时间至2019年10月10日满6年,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号)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公司董事局拟更换两名独立董事。LIU XIAOZHI(刘小稚)女士和吴育辉先生已向公司董事局递交了辞去其所担任的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和董事局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或主任的相关职务的离职报告,离职后上述二人将不在公司任职。鉴于LIU XIAOZHI(刘小稚)女士和吴育辉先生的离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低于董事局成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LIUXIAOZHI(刘小稚)女士和吴育辉先生的离职报告将在本次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的独立董事后生效。公司经充分了解被提名人刘京先生和屈文洲先生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认为上述二人具备《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文件规定的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经征求上述二人的意见,上述二人均表示愿意担任本公司的独立董事。鉴此,经公司董事局提名委员会向董事局提议,并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局同意提名刘京先生和屈文洲先生(会计专业人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上证发〔2016〕48号)的有关规定,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

无异议,可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进行选举。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独立董事后,将在本次股东大会结束后立即就任,其任期至公司第九届董事局任期届满之日止。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独立董事候选人刘京先生和屈文洲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十月三十日

附件:第九届董事局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刘京先生,男,59岁,中国国籍。刘京先生现任中国社会工作联合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公益时报》社社长、国家开放大学社会工作学院院长。刘京先生现时亦担任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000839)的独立董事。刘京先生于2007年3月至2015年3月任中国社会工作协会副会长。刘京先生于1985年7月毕业于北京广播电视大学中文专业;于2000年7月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管理学专业,获得管理学硕士学位;于2002年7月毕业于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国际工商管理专业,获得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刘京先生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无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刘京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刘京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2、屈文洲先生,男,47岁,中国国籍。屈文洲先生现任厦门大学金圆研究院院长、厦门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厦门大学中国资本市场研究中心主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MBA中心主任。屈文洲先生现时亦担任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000690)、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001979)的独立董事。屈文洲先生于2010年5月至2016年11月任厦门大学财务与会计研究院副院长,于2005年7月至2007年12月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MBA中心副教授,于2003年8月至2005年6月任深圳证券交易所研究员。屈文洲先生于1995年7月毕业于厦门大学应用数学专业,获得理学学士学位;于1999年7月毕业于厦门大学金融学专业,获得金融硕士学位;于2001年7月毕业于厦门大学工商管理专业,获得MBA工商管理硕士学位;于2003年7月毕业于厦门大学金融学专业,获得经济学博士学位。屈文洲先生于2002年6月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批准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资格,于2004年11月经特许金融分析师协会批准获得特许金融

分析师资格。屈文洲先生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无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屈文洲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屈文洲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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