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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耀玻璃:福耀玻璃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25

证券代码:600660 证券简称:福耀玻璃 公告编号:2021-034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人民币0.75元(含税)

?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股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除权(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2021/6/302021/7/12021/7/1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股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除权(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2021/6/302021/7/12021/7/1

(含税)。持股期限(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续时间)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即每股A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75元(含税);待个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3)对于持有公司A股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QFII”)股东,公司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股A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675元。如其认为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相关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本公司A股股票(以下简称“沪股通”),其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有关规定,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申报,扣税后实际每股A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675元。对于沪股通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将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沪股通投资者的股权登记日、现金红利发放日等时间安排与本公司A股股东一致。

(5)对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交易的本公司H股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本公司已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签订《港股通H股股票现金红利派发协议》,中登公司作为港股通投资者名义持有人接收本公司派发的现金红利,并通过其登记结算系统将现金红利发放至相关港股通投资者。港股通投资者的现金红利以人民币派发。

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相关规定,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的本公司H股股票取得的股息红利,本公司按照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对内地证券投资基金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的本公司H股股票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比照内地个人投资者征税。内地企业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的本公司H股股票取得的股息红利,本公司对内地企业投资者不代扣股息红利所得税款,应纳税款由企业自行申报缴纳。根据《关于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27号)的规定,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的本公司H股股票取得的股息红利,本公司按照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对内地证券投资基金通过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的本公司H股股票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比照内地个人投资者征税。内地企业投资者通过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的本公司H股股票取得的股息红利,本公司对内地企业投资者不代扣股息红利所得税款,应纳税款由企业自行申报缴纳。港股通投资者的股权登记日、除息日、现金红利派发日等时间安排与本公司H股股东一致。H股股东利润分配事宜请见本公司于2021年6月25日于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http://www.hkexnews.hk)披露的标题为“派付2020年度末期股利”的公告。

(6)对于持有公司A股股份的其他居民企业股东,本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取得的现金红利的企业所得税由其自行申报缴纳,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0.75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人:李小溪 张伟联系部门: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联系电话:86-591-85383777联系地址:中国福建省福清市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福耀工业村II区邮政编码:350301

特此公告。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1年6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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