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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耀玻璃:福耀玻璃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18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的独立董事,2021年度,我们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等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审慎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局会议,对公司董事局会议审议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1年度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局成员、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于2021年1月届满,公司于2021年1月15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第十届董事局第一次会议,重新选举/聘任第十届董事局成员、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香港联交所网站(http://www.hkexnews.hk)刊登的日期为2021年1月16日的公告。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及其履历如下:

张洁雯女士:自2018年1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张洁雯女士目前担任香港证券及投资学会的考评委员会委员。张洁雯女士自2010年3月至2017年1月任汇丰私人银行董事总经理,于2001年2月至2010年3月分别任香港星展银行高级副总裁和董事总经理。

刘京先生:自2019年10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刘京先生现任《公益时报》社社长、国家开放大学社会工作学院院长。

屈文洲先生:自2019年10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屈文洲先生现任

厦门大学金圆研究院院长、厦门大学中国资本市场研究中心主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MBA中心主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财务学系教授。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股东单位担任职务或领取薪酬,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出席会议及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一)出席董事局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本年应参加董事局会议次数亲自出席会议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次数委托出席会议次数缺席会议次数
张洁雯88800
刘京88800
屈文洲88600

表决情况:我们对2021年度召开的董事局会议审议的议案全部赞成,未提出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局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1年度,我们积极出席了董事局战略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会议,未缺席相关会议,同时我们对审议的议案全部赞成,未提出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三)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本年应参加股东大会会议次数亲自出席会议次数
张洁雯30
刘京30
屈文洲33

备注:公司独立董事刘京先生因公出差或工作原因、公司独立董事张洁雯女士因受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所采取的临时外游措施影响未能出席2021年召开的三次股东大会。

(四)报告期内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序号召开时间及届次发表独立意见内容
12021年1月8日 第九届董事局第十八次会议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的独立意见。
22021年1月15日 第十届董事局第一次会议关于选举董事长、选举副董事长、聘任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32021年3月29日 第十届董事局第二次会议(1)关于2020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2)关于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3)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4)关于
续聘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本公司2021年度境外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5)关于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公司2021年度境内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42021年6月17日 第十届董事局第五次会议关于延长关联借款还款期限的独立意见。
52021年10月28日 第十届董事局第七次会议(1)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2)关于公司向关联方租赁房产的独立意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按照上交所上市规则、香港上市规则、《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要求,我们对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定价的公允性、审批程序的合规性等方面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2021年度的关联交易事项是根据有关交易的协议条款进行,决策程序符合规定,交易条款公平合理,并且符合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未发现因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1、对外担保情况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均按照审批权限提交公司董事局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的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1,442.05万元,均为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

(2)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除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外,没有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以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及其子公司没有发生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的并累计至2021年年末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3)公司严格遵循《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内控制度的规定,对外担保已进行了充分、完整的披露。公司所提供的对外担保,均基于公司发展的合理需求所产生,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也及时履行了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资金占用情况

经公司于2017年8月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局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及其境内子公司向关联方金垦玻璃工业双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垦玻璃”)提供借款的上限为人民币19,000万元,借款期限不超过24个月,借款利率不低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金垦玻璃工业双辽有限公司股东双辽市金源玻璃制造有限公司和吉林省华生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分别将其持有的金垦玻璃工业双辽有限公司50%股权、25%股权全部无条件地质押给本公司或境内子公司,以及金垦玻璃工业双辽有限公司将其拥有的所有机器设备、车辆等动产与不动产(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全部无条件地抵押/质押给本公司或境内子公司,作为金垦玻璃工业双辽有限公司向本公司及其境内子公司申请借款的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5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发布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关联方提供借款的关联交易公告》。金垦玻璃因资金紧张,于2019年3月向公司提出延长借款期限的申请,经公司于2019年3月15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局同意将上述关联借款的借款期限延长至2021年8月15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16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发布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关联借款还款期限的公告》。

借款期限届满前,金垦玻璃于2021年6月向公司提出了延长借款期限的申请,同时申请修改借款利率,经公司于2021年6月17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局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局同意将上述关联借款的借款期限延长至2023年8月31日,同时,借款利率固定为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8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18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发布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关联借款还款期限的公告》。

除上述事项外,2021年度,公司与关联方(不包括本公司下属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下同)之间的资金往来均属于正常的资金往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违规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公司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的并累计至2021年年末的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1、在2021年1月15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一次会议上,我们认真审阅了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就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一次会议选举曹德旺先生为公司董事长,选举曹晖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聘任叶舒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何世猛先生、陈居里先生、黄贤前先生、吴礼德先生、林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陈向明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李小溪女士为公司董事局秘书之事项发表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认为上述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合法,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一次会议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以及提名和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局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局选举曹德旺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同意公司董事局选举曹晖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同意公司董事局聘任叶舒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公司董事局聘任何世猛先生、陈居里先生、黄贤前先生、吴礼德先生、林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公司董事局聘任陈向明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同意公司董事局聘任李小溪女士为公司董事局秘书。

2、公司薪酬和考核委员会按照《公司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切实履行职责,认为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所支付的薪酬公平、合理,符合公司有关薪酬政策及考核标准,未有违反公司制度的情况。

(四)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2021年期间,公司未发布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重视了解公司及公司的经营环境,关注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实施情况,也重视保持与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的交流、沟通。该事务所在对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本着严谨求实、独立客观的工作态度,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审计职责。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已向董事

局提议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公司2021年度境内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鉴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公司2021年度境内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在对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本着严谨求实、独立客观的工作态度,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审计职责。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已向董事局提议续聘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本公司2021年度境外审计机构。鉴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本公司2021年度境外审计机构,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在2021年3月29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二次会议上,我们对公司拟订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合规性、合理性等进行了充分讨论,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我们认为,公司拟订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公司制定的《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及《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要求。公司在充分考虑了外部宏观经济形势、公司未来发展、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盈利能力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因素的基础上拟订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拟订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体现了公司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的情形。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二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表决结果是合法有效的。我们同意将《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1年度,公司及控股股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未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1年度,公司能严格按照上交所上市规则和香港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以及

公司信息披露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了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公平获得公司信息的权利。

(九)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2021年度,公司依据相关的内控制度,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进行内部监督跟踪,形成合理有效的内控体系,确保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各项经营活动在内控体系下健康、稳定运行。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基本保持了与公司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

(十)董事局以及下属专业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局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四个专业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在2021年度内认真开展各项工作,充分发挥专业职能作用,对各自分属领域的事项分别进行了审议,运作规范。

四、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21年度我们忠实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需经公司董事局审议的各个议案,首先对公司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情况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充分了解与议案相关的各项情况,提出专业的意见和建议,并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努力使公司各项决策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我们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我们通过关注公司网站、报纸、电视等媒介对公司的宣传和报导,与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审计部总监、董事局秘书及其他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重大事件进展。

(3)我们对公司定期财务报告及其它有关事项做出客观、公正的判断;监督和核查公司的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切实保护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4)2021年度,我们对公司及股东的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了认真梳理和检查,未发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5)根据上交所上市规则和香港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提交的2021年度与福建省耀华工业村开发有限公司、环创德国有限公司、特耐王包装(福

州)有限公司、金垦玻璃工业双辽有限公司、福耀集团北京福通安全玻璃有限公司和福建三锋汽配开发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进行审阅,我们认为,(a)该等交易在公司的日常业务中订立;(b)该等交易按照一般商务条款进行,或如可供比较的交易不足以判断该等交易的条款是否一般商务条款,则对本公司而言,该等交易的条款不逊于独立第三方可取得或提供(视属何情况而定)的条款;(c)该等交易是根据有关交易的协议条款进行,而交易条款公平合理,并且符合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

(6)2021年度,我们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并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内控制度建设、关联交易、生产经营活动等情况给予充分关注和监督。

(7)我们通过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不断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维护全体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五、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局会议的情况。

2、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2年度,我们将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加强学习,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关注公司治理结构的改善、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内部控制以及信息披露等事项,我们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秉承审慎、勤勉、诚信的原则,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利用各自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董事局的决策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推动和完善公司治理,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同时,我们对公司董事局、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在过去一年的工作中给予我们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第十届董事局独立董事:

张 洁 雯 刘 京 屈 文 洲

二○二二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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