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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耀玻璃:福耀玻璃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18

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代码:600660 公司简称:福耀玻璃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1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局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局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局、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局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万达汽车玻璃

工业有限公司、福耀集团(福建)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福耀集团长春有限公司、福耀(长

春)巴士玻璃有限公司、福耀集团(沈阳)汽车玻璃有限公司、福耀玻璃(重庆)有限

公司、重庆万盛福耀玻璃有限公司、天津泓德汽车玻璃有限公司、福耀玻璃(湖北)有

公司、福耀集团(上海)汽车玻璃有限公司、广州福耀玻璃有限公司、福耀玻璃(苏州)

汽车玻璃有限公司、郑州福耀玻璃有限公司、福耀汽车铝件(福建)有限公司、福建福耀

汽车饰件有限公司、福州福耀模具科技有限公司、福耀(厦门)精密制造有限公司、重

庆万盛浮法玻璃有限公司、福耀集团通辽有限公司、本溪福耀浮法玻璃有限公司、本溪

福耀硅砂有限公司、福耀玻璃美国有限公司、福耀玻璃配套北美有限公司、福耀玻璃伊

利诺伊有限公司、福耀玻璃俄罗斯有限公司、FYSAM汽车饰件有限公司、福耀日本株式

会社、福耀北美玻璃工业有限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92.4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89.4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公司治理、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担保业务、采购业务、固定资产管理、存货管理、关联交易、信息披露、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内部信息传递、反舞弊、反不正当竞争等。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资金活动风险、采购管理风险、销售管理风险、资产管理风险、关联交易、信息系统管理风险等。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

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结合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局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影响合并报表营业利润总额的比例指标单一控制缺陷或影响同一目标的多个控制缺陷组合,其影响水平达到或超过合并报表营业利润总额的5%单一控制缺陷或影响同一目标的多个控制缺陷组合,其影响水平低于合并报表营业利润总额的5%但达到或超过合并报表营业利润总额的3.75%内部控制中存在的、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以外的控制缺陷

说明:

公司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缺陷划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所采用的认定标准直接取决于由于内部控制缺陷的存在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的重要程度。这种重要程度主要取决于两个方面的因素:(1)该缺陷是否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企业的内部控制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错报。合理可能性是指大于微小可能性(几乎不可能发生)的可能性,确定是否具备合理可能性涉及评价人员的职业判断。(2)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潜在错报金额的大小。

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如果一项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则将该缺陷认定为重大缺陷。重大错报中的“重大”,涉及企业管理层确定的财务报告的重要性水平。本公司所采取的重要性水平为依据合并报表营业利润的5%确定集团总体重要性水平,依据集团总体重要性水平的75%确定集团执行重要性水平;依据集团总体重要性水平的5%确定集团未更正错报重要性水平。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2、企业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以更正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3、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4、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1、企业重述以前公布的财务报表,以更正由错误导致的重要错报;2、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要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3、受控制缺陷影响存在、其严重程度不如重大缺陷但足以引起审计委员会、董事局关注。
一般缺陷内部控制中存在的、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以外的控制缺陷。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影响合并报表营业利润总额的比例指标单一控制缺陷或影响同一目标的多个控制缺陷组合,其影响水平达到或超过合并报表营业利润总额的5%单一控制缺陷或影响同一目标的多个控制缺陷组合,其影响水平低于合并报表营业利润总额的5%但达到或超过合并报表营业利润总额的3.75%内部控制中存在的、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以外的控制缺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1、企业决策程序不科学,如决策失误,导致并购不成功;2、违犯国家法律、法规;3、重要业务缺乏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4、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为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重要缺陷内部控制中存在的、其严重程度不如重大缺陷但足以引起审计委员会、董事局关注的一项缺陷或多项控制缺陷的组合。
一般缺陷内部控制中存在的、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以外的控制缺陷。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内部控制流程在日常运行中可能存在一般缺陷,由于公司内部控制设有“业务及职能部门进行内部控制运行效果的自我查核,内部审计部门独立评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审计”的三道防线的分工与协作的监督机制,一般内控缺陷一经发现确认即采取整改行动,使风险防范于未然或即期整改使其可控,对公司财务报告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内部控制流程在日常运行中可能存在一般缺陷,由于公司内部控制设有“业务及职能部门进行内部控制运行效果的自我查核,内部审计部门独立评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审计”的三道防线的分工与协作的监督机制,内控缺陷一经发现确认即采取更正行动,使风险防范于未然或即期整改使其可控,对公司财务报告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自启动全面健全公司以风险为导向的内部控制体系并推行有效运行以来,每年根据公司实际业务、环境的变化不断完善和修订,公司现行的内控体系是一套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较好的控制公司经营管理风险的内控体系。然而,内控体系的建设本身就是一个不断强化执行、不断持续改善的过程。所以本公司董事局在2022年将持续根据2021年度的自我评价中的不足,根据公司内外部政策、业务变化等,对现行内控体系进行持续全面年检、完善。同时强化内部控制监督与服务,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局授权):曹德旺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3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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