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昂立教育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1-08

上海新南洋昂立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万建华、冯仑、陆建忠作为上海新南洋昂立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遵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根据公司提供的情况,现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联席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董事长周传有先生兼任公司总裁,任期至2022年1月30日,同时免去公司原总裁林涛先生的总裁职务;经公司总裁提名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林涛先生担任公司联席总裁,任期至2022年1月30日;经公司总裁提名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马鹤波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任期至2022年1月30日。经审阅上述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个人简历等相关材料,我们认为拟聘任人员诚实信用,勤勉务实,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和业务技能,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本次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同意董事会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

(以下无正文)

上海新南洋昂立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喻军关于公司聘任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上海新南洋昂立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遵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根据公司提供的情况,现就公司表决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联席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该三项议案,公司未向董事提供充分的资料(其中第二项子议案未按章程规定于会议召开3日以前通知),有碍董事公平地参与多数意见的形成和获知作出意思表示所需的必要信息,基于独立董事勤勉尽责及审慎的履职原则,本人已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审议该三项议案的书面意见。

2、会议表决程序中关联关系董事未按章程规定予以回避,议案中对联席总裁职务的新设及对副总裁的提名违反章程规定。

故,对该三项议案的表决,本人持反对意见。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新南洋昂立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喻军关于公司聘任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喻 军

2020年1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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