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上半年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2020年1月 1日至 2020年6月30日期间,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累计收到与收益相关的各类政府补助资金共计人民币1312.95万元(未经审计)。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补贴名称 | 补贴金额 | 收到时间 | 发放单位及项目 | 补贴性质 |
1 | 防疫物资补贴 | 50.86 | 2020年4月-6月 | 哈尔滨市财政局发放设备补贴 | 收益相关 |
2 | 企业扶持基金 | 101.97 | 2020年3月-6月 | 黑龙江各地区政府发放项目扶持基金 | 收益相关 |
3 | 人力资源补贴 | 455.50 | 2020年4月-6月 | 哈尔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放稳岗补贴 | 收益相关 |
4 | 稳岗补贴 | 280.12 | 2020年2月-6月 | 哈尔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放稳岗补贴 | 收益相关 |
5 | 其他项目 | 424.50 | 2020年4月-6月 | 黑龙江各地区财政税务发放税收返还 | 收益相关 |
合计 | 1,312.95 |
公司上半年收到的防疫物资补贴、人力资源补贴、稳岗补贴为政府部门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与新冠疫情相关的补助资金的合计数,每笔金额较小且无法预计,因此公司以2020年半年报为披露时点进行累计计算。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有关规定确认上述事项,并划分补助类型。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用于补偿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与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公司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金额合计1312.95万元(未经审计),具体的会计处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〇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