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9月2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5楼2号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54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1,192,855,762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47.58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镇平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5人,董事潘广成因公务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董事刘伟雄因公务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其他高管的列席情况。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申请银行贷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1,178,479,135 | 98.7948 | 14,013,575 | 1.1748 | 363,052 | 0.0304 |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无特别决议事项。
三、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岳成(黑龙江)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晓巍、张书然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