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八届十五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8日在公司5楼1号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边科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对公司编制的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2、《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报告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在本意见提出前,未发现参与《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