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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药股份: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13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23日召开了九届四次董事会会议和九届三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1年2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并于2021年2月24日在公司内部对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

(1)公示内容:《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

(2)公示时间:2021年2月24日至2021年3月12日

(3)公式方式:公司内部OA办公系统

(4)反馈方式:电话反馈、当面反馈等方式

(5)公示结果:在公示期间,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

2、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劳务合同和相关协议、在公司或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4、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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