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查验,经认真核对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和对公司进行必要的调查,我们认为: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遵守有关法规规定,严格控制和规范对外担保行为,未发生违反证监发[2003]56号文和证监发[2005]120号文有关要求的情形,本报告期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控股股东的子公司以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潘广成
李兆华
卢卫红娄爱东二〇二一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