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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药股份: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06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报告

2020年,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尽责、恪尽职守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委员会职责,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按时出席公司在年度内召开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充分发挥了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现将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刘伟雄先生、独立董事孟繁旭先生和董事孟晓东先生3名成员组成,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刘伟雄先生担任,具体个人情况如下:

刘伟雄先生,1974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曾任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副总裁,上海海成资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西藏百悦矿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孟繁旭先生,1963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一级律师。现任黑龙江孟繁旭律师事务所主任,黑龙江省律师协会会长,黑龙江省人大常务委员会司法咨询委员会委员,黑龙江省工商联常委,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专家委员,哈尔滨市法学会副会长,哈尔滨市经济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哈尔滨元申广电网络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独立董事。

孟晓东先生,1972 年出生,哈尔滨工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曾任本公司财务部部长、证券部部长,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哈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公司第七届、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因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刘伟雄先生、孟繁旭先生、孟晓东先生因任期届满,2021年1月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分别是独立董事李兆华女士、董事胡晓萍女士和独立董事娄爱东女士,其中李兆华女士为主任委员。 李兆华女士,1966年出生,中国注册会计师,北京大学政治经济学硕士,教授。曾任黑龙江财政专科学校教师,现任哈尔滨商业大学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哈尔滨银行外部监事,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娄爱东女士,1966年出生,北京大学法学学士,律师。现任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胡晓萍女士,1970年出生,工程硕士,高级工程师。曾任黑龙江石油化工机械厂中外合资办公室项目经理,哈裕燃器具有限公司业务经理,哈尔滨志峰健身器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哈尔滨石化(集团)公司团委副书记,哈尔滨能源投资公司办公室副主任,哈尔滨投资公司办公室副主任,哈尔滨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融资部部长、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党委委员,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现任哈药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董事、纪委书记,本公司董事。

二、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会议 4 次,具体如下:

1、2020年4月20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19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2020年4月27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

3、2020年8月24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4、2020年10月27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通过直接接触以及调查和评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为公司提供2020年度审计服务的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人员业务素质良好,恪尽职守,能够严格按照审计程序办事,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适当、评价适度,所做综合分析比较透彻,具备审计所需要的专业胜任能力。

2、报告期内,向董事会提出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鉴于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19年的审计工作中,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且该所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决定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2020年的审计服务,包括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2021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认真落实审计计划,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提高了内部审计工作效率。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前,认真审阅了公司编制的2019年度财务报表,并提出审阅意见。在注册会计师现场审计期间,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再次审阅财务报表,并同意将审计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时,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重点审核了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审查了公司的内控制度执行情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

程中充分发挥了监督作用,维护了审计的独立性。

(四)评估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积极推进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督促指导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完成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促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充分听取了各方诉求和意见后,积极进行协调,力求达到高效准确的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尽职尽责地履行了职责,在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审阅公司财务报告以及协调内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和内部控制有效性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保障了年度审计工作、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工作的有效进行,提高了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质量,促进了公司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

2021年,审计委员会将结合新的监管要求,继续发挥审计委员会作用,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进一步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特此报告。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委员:李兆华、胡晓萍、娄爱东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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