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规定,认真审阅了《关于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现对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司业务经营和发展的实际需要,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价格客观公允,关联交易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于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已经公司九届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过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潘广成李兆华
卢卫红
娄爱东二〇二一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