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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事项
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就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一、同意董事会聘任原学功先生、刘向明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二、原学功先生、刘向明先生的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本议案符合公司实际,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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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仅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公司独立董事:
白永秀 宋敏 汪方军 杨为乔
二〇二〇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