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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瑞德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4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提示性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不产生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新修订收入准则的相关会计政策: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新准则规定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根据新收入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具体如下:

1、修订后的新收入准则将现行的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2、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收入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新收入准则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应当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

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9年12月31日财务状况、2019年度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要求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规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特此公告。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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