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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极实业关于子公司十一科技联合中标重大工程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23

证券代码:600667 证券简称:太极实业 公告编号:临2020-039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十一科技联合中标重大工程的进展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项目背景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太极实业”)于2019年5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了控股子公司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十一科技”)与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十四局”)就济南富元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项目业主,“济南富元”)发包的高功率芯片生产项目(一期一阶段工程)EPC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投标事宜自愿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并联合中标本项目的事宜。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15日在指定媒体上发布的《关于子公司十一科技与中铁十四局中标重大工程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20)。

二、项目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子公司十一科技发来的通知,本项目联合体已与业主方济南富元完成了《高功率芯片生产项目(一期一阶段工程)EPC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本合同”)的签署,本合同已生效。同时,济南富元与十一科技在本合同约定的基础上签订了《补充合同》(“补充合同”),补充合同已生效。

三、项目合同的主要内容

发包人:济南富元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承包人: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一)

(一)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高功率芯片生产项目(一期一阶段工程)

2、工程内容及规模:新建集成电路芯片生产厂房、外延生产厂房和辅助设施厂房,新购动力设备和设施。本项目土建按照年产8英寸120万片功率器件产能的生产厂房和辅助厂房进行设计和建设,机电安装按照年产48万片8英寸硅

基功率器件和年产12万片6英寸SiC功率器件共年产60万片生产产能进行设计和建设(包括但不限于洁净室等各个机电系统均满足此产能要求),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晶圆生产厂房、外延生产厂房、动力厂房、库房、废水处理站、硅烷站、固废库和门卫等。

3、工程所在省市详细地址:济南市高新区临空经济区天玑路以东、天玑东路以西、引黄东干渠南侧。

4、工程承包范围:承包人须负责高功率芯片生产项目(一期一阶段工程)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配合手续办理等全部工作(EPC),包括但不限于:

(1)勘察: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所有勘察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岩土工程勘察、测绘测量、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以及前期现状摸查工作等。

(2)设计:以发包人提供的技术标准及要求为基础,完成本项目所有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园区配套设施设计(园区道路、管网、燃气、电力、热力、给排水、中水等)、景观绿化工程设计、消防设计、弱电设计、机电设备设计、其他专业施工图设计、深化设计、设计变更、竣工图编制、竣工图审核、设计人员驻场设计及配合工作等,并配合第三方审查机构完成施工图审查工作。设计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所附的《技术标准及要求》。

本项目设计图纸完成后应先提交发包人,并根据发包人的意见和要求对设计进行修改,经发包人确认后,方可用于项目实施,施工图纸未经发包人许可直接用于采购和施工的,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3)采购:项目建设所需的全部材料、设备均由承包人采购。

(4)施工:项目用地范围内包括但不限于全部土建工程、室内外装饰工程、机电安装工程、采暖、通风和空调净化系统、消防、给排水工程、气体动力供给系统、配电及照明系统、通信、信息系统、室外工程(含一期二阶段室外工程)等图纸范围内的等全部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不可抗力以外的一切风险费用。

具体工作内容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和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施工、试验、试运行、验收、移交、结算、档案整理并移交档案馆、保修、配合审计等。

(5)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由牵头人完成设计内容及岩土勘察,并负责与生产工艺相关的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成员一负责牵头人实施范围以外的工程内容施工。联合体各成员可以按照内部职责在承包范围上有分工,但应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就整个项目共同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中成员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发包人有权选择联合体中的任一成员方或者全部成员方追究责任。

(二)主要工期

本工程总工期600天,具体如下:

序号时间进度事项
12020年6月10日前完成机电设计和各专业设计内容,按国家规定需要由第三方审查机构审查的,承包人应在该期限内完成设计审查工作并交付给发包人
22020年6月30日前洁净室等系统单元的达到要求的Move-In搬入条件
32020年11月30日前承包人单独工作范围内的工程全部完工
42020年12月30日前EPC项目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达到竣工验收合格的要求

(三)工程质量标准

工程设计标准:合格,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以及合同的规定。

施工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以及设计文件、合同的规定。

(四)合同价格和付款货币

本合同为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合同暂定总价(大写):壹拾叁亿伍仟壹佰叁拾肆万肆仟玖佰零肆元叁角叁分(小写:1,351,344,904.33元)。联合体成员对上述合同价款内部分配的争议由其内部解决,与发包人无关。联合体成员应当就本项目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不因合同价款在不同成员间的分配而减轻或免除任何责任。根据《补充合同》的约定,十一科技承担的工作范围对应的合同价款金额为63,998.00万元。

(五)违约责任

1、发包人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未能按时提供真实、准确、齐全的工艺技术和(或)建筑设计方案、项目基础资料和现场障碍资料;发包人未能按约定调整合同价格、未能按约定支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约定的款项类别、金额、承包人指定的账户和

时间支付相应款项,发包人应采取补救措施,并赔偿因上述违约行为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因其违约行为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时,竣工日期顺延。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并不能减轻或免除合同中约定的应由发包人继续履行的其它责任和义务。

2、 承包人的违约责任

工程竣工验收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及规范要求或者未能实现一次性验收合格的,承包人应在发包人要求期限内整改完毕,若经两次整改仍不合格的,应向发包人支付本工程合同总价的5%作为违约金,由此导致的工期延长和费用(包括产生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并且,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单位进行整改,承包人除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外,还应当承担第三方整改实际发生费用的120%。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发包人有权在向承包人支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结算款等环节直接扣除,发包人未扣除或未提出索赔的,不免除或减轻承包人应承担的责任。因机电系统设计或施工导致该项目建成后不能满足本项目产能或机电系统过度投资等问题,承包人承担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六)争议和裁决

双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友好协商后仍存争议时,双方可提请经双方一致同意的工程所在地有关单位或权威机构对此争议进行调解,若争议提交调解之日起30日内,双方仍存有争议时,双方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发生争议后,除非法院责令停止实施或因当事人一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经合同双方协议停止实施外,双方须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责任和义务,保持工程继续实施。

(七)合同生效及其他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加盖人名章)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在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合同通用款、专用条款由各方在补充协议中另行约定。

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一可与发包人共同签署补充协议,承包人联合体牵头人与成员一也可分别与发包人签订补充协议,但是联合体牵头人与成员一就整个项目、联合体共同与发包人签订的补充协议或各自与发包人签订的补充协议,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双方已完成合同的签署,合同已生效,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2、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不会对合同对方形成重大依赖。

3、合同的签署体现了子公司十一科技在集成电路领域的EPC领先地位,合同的履行有利于十一科技未来新业务的开拓。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提示

1、合同的履行面临外部宏观环境发生变化、突发意外事件、业主方支付实际情况以及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所带来的风险,子公司十一科技将严格把控项目进度、施工管理和资金回笼,统筹做好项目管理以防范风险,但不排除存在尚未预见的不利因素。

2、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连带责任承担风险

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的约定,本项目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投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按照内部职责的部分,承担各自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如发生联合体成员因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相关责任的,联合体各方需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六、备查文件

1、《高功率芯片生产项目(一期一阶段工程)EPC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

2、《高功率芯片生产项目(一期一阶段工程)EPC项目工程总承包补充合同》

特此公告。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6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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