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 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9年6月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9年5月31日通过邮件、专人送达、电话等方式通知监事,本次会议应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名。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书面表决,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参与司法竞拍土地厂房等资产的议案》
经审阅,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参与司法竞拍取得土地、厂房等资产,是为了满足公司临安制药中心厂区整体搬迁之急需,可在竞拍取得的土地、厂房及附属设施基础上进行各生产线GMP改造,有效压缩新厂区建设周期、以最短的时间尽快恢复生产,最大限度地减少拆迁停产对公司生产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同时有利于公司以此次搬迁为契机,改善生产环境、合理调整公司生产线布局,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鉴于公司参与本次司法拍卖的特殊性和紧迫性,监事会认可同意公司本次参与司法竞拍土地、厂房等资产,并以起拍价5800万元竞得该资产,并 同意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竞拍后续事宜、签订相关合同与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
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公司参与司法竞拍取得土地厂房等资产的公告》(临2019-044)。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认可。特此公告。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