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况
财政部于2017年陆续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四项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自2018年1月1日起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施行,自2019年1月1日起在其他境内上市企业施行。
财政部于2019年度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该通知要求编制2019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由于上述会计准则及报表格式的发布和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2019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和财会〔2019〕6 号主要影响如下:
(一)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本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会计准则,对金融资产进行了重新分类,将前期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新分类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新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须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8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二)执行《关于修订印发 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
本项会计政策变更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进行调整将原列报项目“应收票据及 应收账款”分别计入“应收票据”项目和“应收账款”项目;将原列报项目“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分别计入“应付票据”项目和“应付账款”项目。并调整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不会对公司2019年度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公司按照上述通知编制 2019 年半年度财务报表,并对相应财务报表项目进行调整如下:
合并报表 | ||||
调整内容 |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 | 调整前 | 调整后 | 影响金额 |
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分别对应应收票据、应收账款 |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 56,917,601.84 | -56,917,601.84 | |
应收票据 | 4,631,919.46 | 4,631,919.46 | ||
应收账款 | 52,285,682.38 | 52,285,682.38 | ||
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分别对应应付票据、应付账款 |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 51,862,195.37 | -51,862,195.37 | |
应付票据 | 572,976.60 | 572,976.60 | ||
应付账款 | 51,289,218.77 | 51,289,218.77 | ||
母公司报表 | ||||
调整内容 |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 | 调整前 | 调整后 | 影响金额 |
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分别对应应收票据、应收账款 |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 11,597,944.86 | -11,597,944.86 | |
应收票据 | 1,324,413.86 | 1,324,413.86 | ||
应收账款 | 10,273,531.00 | 10,273,531.00 | ||
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分别对应应付票据、应付账款 |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 16,241,541.51 | -16,241,541.51 | |
应付票据 | 572,976.60 | 572,976.60 | ||
应付账款 | 15,668,564.91 | 15,668,564.91 |
三、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次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和修订的新金融工具准则和财会[2019]6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和修订的新金融工具准则和财会[2019]6 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和修订的新金融工具准则和财会[2019]6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