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671 公司简称:天目药业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报告期内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和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 ||||
股票种类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股票简称 | 股票代码 | 变更前股票简称 |
A股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天目药业 | 600671 | ST天目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姓名 | 李祖岳 | |
电话 | 0571-63722229 | |
办公地址 | 杭州市文二西路738号西溪乐谷3号楼 | |
电子信箱 | 2685997122@qq.com |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 | 509,134,230.10 | 464,072,980.00 | 9.7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61,266,045.88 | 58,230,125.84 | 5.21 |
本报告期 (1-6月)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12,102,359.06 | 12,195,515.33 | 819.21 |
营业收入 | 148,112,196.84 | 222,528,252.14 | -33.4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3,035,920.04 | 9,880,341.87 | -69.2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9,608,974.31 | -6,854,469.55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5.08 | 13.71 | 减少8.63个百分点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2 | 0.08 | -75.00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2 | 0.08 | -75.00 |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止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18,176 | |||||
截止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 0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 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 |
长城影视文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27.25 | 33,181,813 | 0 | 冻结 | 30,181,813 |
青岛汇隆华泽投资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22.01 | 26,799,460 | 0 | 无 | 0 |
杭州岳殿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其他 | 3.28 | 4,000,000 | 0 | 无 | 0 |
MORGAN STANLEY & CO. INTERNATIONAL PLC. | 境外法人 | 1.53 | 1,864,013 | 0 | 无 | 0 |
王秀荣 | 境内自然人 | 1.09 | 1,324,930 | 0 | 无 | 0 |
郭佳玫 | 境内自然人 | 0.85 | 1,032,000 | 0 | 无 | 0 |
刘天骄 | 境内自然人 | 0.55 | 670,000 | 0 | 无 | 0 |
严秀奎 | 境内自然人 | 0.49 | 595,013 | 0 | 无 | 0 |
凌伟 | 境内自然人 | 0.44 | 540,000 | 0 | 无 | 0 |
潘招弟 | 境内自然人 | 0.41 | 500,000 | 0 | 无 | 0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无 |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 无 |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受宏观经济下行以及金融去杠杆造成融资紧缩的影响,中国经济面临前所未有的困难,民营经济遭遇了巨大冲击。面对挑战,公司顺应时势持续探索,根据董事会确定的“大健康”战略规划,紧紧围绕年初制定的经营目标,对内抓管理、保生产、促销售,各项重点工作有序推进。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总收入14,811.21,万元,同比下降33.44%,其中主营业务收入14,811.21万元,同比下降5.15%;归属母公司净利润303.59万元,同比下降69.27%。报告期内,主导产品超青片销售167万盒,同比增长62.14%;珍珠明目液销售147万瓶,同比增长160.18%;河车大造胶囊销售(OTC)同比增长104.5%;薄荷脑、薄荷素油销售200.88吨,同比下降48.3%。无产品质量事故发生,产品生产合格率和市场抽检合格率达到100%;无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未受到药监及证监等各级监管部门的处罚。上半年主要工作如下:
1、抓改革促销售,确保市场稳中有升。通过从重点市场打造、重点客户选择、区域布局、市场运作、营销理念、资源投入等方面进行配称性改造,确保稳中有升,提高主导产品的盈利能力。
(1)对主导产品珍珠明目滴眼液销售进行试点改革,结合市场需求梳理企业优势资源,优化现有营销队伍,引入竞争激励机制,扩大市场占有率,为实现销量突围提供更多执行力保证。通过调整,珍珠明目滴眼液销售明显增速,二季度发货环比增幅167.5%。
(2)根据国家“十三五”规划,批零一体化,商业公司和终端连锁将更加集中,加快了下游的集中和一体化。公司积极做好OTC市场推广以及终端VIP联盟的建立和维护,加强与连锁药房、终端占有率较高的主流连锁合作。从目前的合作情况来看,销售业绩已取得初步成果,上半年河车大造胶囊在OTC市场增幅104.5%。
(3)发挥黄山天目公司产品、技术、生产优势,通过与代理商合作,做大做强丸药系列产品。
2、抓管理促效益,持续开展降本增效。企业效益来源于开源、节流两条途径,公司在抓销售的同时,全方位出击,通过加强内部管理、降本增效。
(1)公司经营管理层思想统一、目标一致,将通过改革创新,以改革促发展,进一步优化公司管理体系、工作流程,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强调用数据、用业绩说话,加大考核奖惩力度,能者上庸者下,取消不合理开支。
(2)优化人力资源结构与岗位配置关系,优胜劣汰,提高企业人力资源质量;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和人工成本,减轻企业经济压力,促使努力争先,提高工作效率,改进绩效。
(3)坚持“质优价廉”原则,开展原材料采购招标,货比三家、有效降低采购成本。
(4)加强计划管理、合理调度、集中安排生产、减少浪费,把日常管理的细节真正落实到实处。
3、抓科研提质量,推进企业高质量发展。产品质量是企业赖以生存的基础,公司始终把产品质量放在首位,
(1)质量管理工作常抓不懈,严格执行GMP规范,针对质量管理的薄弱环节以及药品生产法律法规等组织员工培训,提高企业法律、质量意识;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上半年各生产企业顺利通过了各级监管部门的检查。
(2)临安制药中心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片一致性评价工作稳步推进,目前已完成《实验室工艺确认报告》、《中试工艺确认报告》及BE备案工作,取得了国家食药监局颁发的BE备案号,已进入正式BE试验(生物等效性研究)阶段,该项工作完成以后,公司有望增加一个新的产品规格。同时,完成天源浸膏和铁皮枫斗颗粒工艺规程、保健品包装文字内容修订,完成更新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片说明书及包装文字内容及“超青”商标字体的修订等工作。
(3)黄山天目公司《筋骨草胶囊新制备工艺和质量标准提升研究与应用》项目,已顺利通过安徽省省级验收;河车大造胶囊制粒控制系统等11个项目软件著作权取得了登记证书。
(4)制药中心根据整体搬迁需要,与黄山天目紧密合作,共同推进部分产品的委托生产申报工作。
4、抓机遇促发展,提前布局生产线搬迁。根据临安区人民政府拆迁进度安排,制药中心厂区面临整体搬迁,公司抓住机遇,通过司法竞拍,竞得了位于杭州市临安区天目医药港杭州路通印刷电路有限公司现有的土地、厂房等资产,可以有效压缩新厂区建设周期、以最短的时间尽快恢复生产,最大限度地减少拆迁停产对公司生产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有利于公司改善生产环境、合理调整生产线布局,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目前公司已经成立项目工作小组,GMP改造各项前期工作正在有序推进,各生产线的GMP改造工作下半年将全面开始组织实施。
5、抓内控促规范,控制公司经营风险。加强公司内控管理,审计监察部按照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要求和企业内部管理需要,主要完成了内控评价、公司内控及经济活动审计、招标监察、合同评审等工作,针对各被审单位和部门提出审计建议;加大整改和监督力度,充分发挥审计及风控在防范风险、完善管理和提升经济效益中的作用。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1、财政部于2017年陆续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四项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自2018年1月1日起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施行,自2019年1月1日起在其他境内上市企业施行。
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会计准则,对金融资产进行了重新分类,将前期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新分类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新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须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8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2、财政部于2019年度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该通知要求编制2019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本项会计政策变更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进行调整将原列报项目“应收票据及 应收账款”分别计入“应收票据”项目和“应收账款”项目;将原列报项目“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分别计入“应付票据”项目和“应付账款”项目。并调整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不会对公司2019年度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公司按照上述通知编制 2019 年半年度财务报表,并对相应财务报表项目进行调整。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