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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目药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30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为直接与间接持股全资子公司黄山薄荷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事项

经审阅,我们认为:黄山薄荷系公司下属直接与间接持股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本次为其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方案提供担保,系为满足其对运营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其正常生产经营,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针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前期非经营性占用的2460万元资金,公司正在启动相关法律程序追讨,根据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长城影视文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债务偿还能力的调查意见》,认为根据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目前的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暂时不具备归还占用公司资金及解除公司违规担保的资金能力,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以名下不动产为黄山薄荷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抵押担保。

二、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黄山天目出售房产交易事项

经审阅,我们认为:黄山天目本次出售房产事项有利于盘活闲置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率,聚焦主营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且定价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市场化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且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我们同意该项交易。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章良忠、余世春、张春鸣

2020年6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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