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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目药: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11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1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

浙证调查字 2020141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0 年4月22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21)、2021 年1月8日披露的《关于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02)、2021年2月9日披露的《关于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08)、2021年3月9日披露的《关于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3)、2021年4月9日披露的《关于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8)、2021年5月8日披露的《关于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39)、2021年6月9日披露的《关于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53)及2021年7月10日披露的《关于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59)。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尚未有结论性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如公司因上述立案调查事项最终被中国证监会认定构成信息披露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公司股票将面临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风险;如公司上述立案调查事项最终未被中国证监会认定存在信息披露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公司股票将不会因此存在可能被实施强制退市的风险。

在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工作,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报刊及网站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8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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