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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目药: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30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目药业”) 聘请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为公司 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中兴财为公司 2021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中兴财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董事会编制的《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发表如下意见:

1、我们尊重会计师的独立判断,同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2、董事会编制的专项说明客观、真实,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我们同意董事会作出的专项说明。我们督促董事会及管理层尽快落实相关整改措施,尽快消除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涉及的相关事项及其影响;同时,进一步完善公司内控体系建设,保证各项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赵祥、李斌、裴阳2022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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