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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目药: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2年三季度报告的信息披露问询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03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2年三季度报告的

信息披露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2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三季度报告的信息披露问询函》(上证公函【2022】2610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一、监管问询函全文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第五十二号 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2022年三季度报告的事后审核,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1.关于营业收入。三季报显示,2022年1-9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829.17万元,同比下降21.57%,净利润为-3,446.98万元。截至9月30日,公司净资产仅为1,559.71万元。根据《2022年三季度经营主要数据公告》,主营业务收入主要由原料、药品-流通商品、西药、中药等组成。请公司:(1)结合医药业务具体开展情况,说明营业收入同比大幅下滑的原因;(2)说明药品-流通商品业务的具体情况,包括主要供应商、客户、采购和销售模式、收入变动情况、收入确认方法,是否属于贸易收入,是否应当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之《第七号——财务类退市指标:营业收入扣除》的规定予以扣除;(3)目前公司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且净利润为负,净资产规模

较小,请公司充分提示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风险。

2.关于费用。三季报显示,2022年1-9月,公司销售费用为615.23万元,同比下降62.23%;管理费用为3,688.17万元,同比上涨24.34%。请公司结合具体业务的开展情况及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的具体构成,分析说明营业收入与相关费用变动趋势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核实相关收入确认及成本费用核算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3.关于资金占用解决。根据前期公告,2021年4月,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第一大股东永新华瑞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新华瑞)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书》,将对原控股股东等债权转让给永新华瑞,即原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部分债权,共计9,000万元。截至2022年9月末,公司累计收到永新华瑞支付的债权转让款8,503.44万元,剩余债权转让款余额496.56万元。另外,公司原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余额为3,225.33万元。请公司:(1)结合《债权转让协议》的相关约定,说明永新华瑞剩余债权款尚未支付的原因,是否已逾期支付,及后续支付安排;(2)请公司及原控股股东、永新华瑞说明,就资金占用问题的解决是否制定了相应可行性计划、安排及具体时间表。

4.关于合同负债。三季报显示,报告期末公司合同负债余额583.76万元,同比增加94.94%,主要系本期预收货款增加所致。请公司:(1)结合业务性质和客户特征,说明合同负债期末余额大幅增加的原因;(2)列示合同负债的主要交易对方名称、关联关系、交易内容及金额,并说明合同负债涉及的未来款项结算方式及结算周期、产品交付及收入确认等具体安排。

请公司收到本函后立即对外披露,并于10个交易日内,就上述事项书面回复我部,同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其他说明与风险提示

1、公司正积极组织有关方面按照《问询函》的要求进一步核实相关情况,落实相关要求。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尽快对《问询函》所涉及的问题进行回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11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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