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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光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9-13

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作为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针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发布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子公司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宜昌东阳光长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阳光药”)拟受让关联公司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广东东阳光生物制剂有限公司的100%股权,该事项聘请了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涉及标的进行了评估。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及东阳光药发展规划和业务发展需要,关联交易的价格根据评估价格,由交易双方自愿作出,定价公平、合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况。关联董事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时回避了表决;所采取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且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此页无正文,仅为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张再鸿谢娟徐友龙2019年9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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