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因公司部分控股子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需求,形成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我们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通过核查,我们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新增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发现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当前生产经营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关联交易涉及的价格是交易双方根据市场价格自愿作出的。关联董事在审议本关联交易议案时回避了表决;所采取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且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本议案无须提交股东大会。
此页无正文,仅为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张再鸿谢娟徐友龙2019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