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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光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22

公司代码:600673 公司简称:东阳光债券代码:163048 债券简称:19东科01债券代码:163049 债券简称:19东科02债券代码:163150 债券简称:20东科01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

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股票上市交易所股票简称股票代码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上海证券交易所东阳光600673东阳光科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王文钧邓玮琳
电话(0769)85370225(0769)85370225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上沙村第五工业区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上沙村第五工业区
电子信箱wwj1016@dyg-hec.comdengweilin@dyg-hec.com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28,249,143,218.9126,407,067,499.756.9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6,886,830,387.766,925,128,622.76-0.55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
(1-6月)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142,432,874.751,283,501,071.17-10.99
营业收入5,951,445,573.597,393,696,636.66-19.5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2,054,080.67608,350,568.99-58.5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89,243,166.31584,131,151.76-67.6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3.648.33减少4.69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840.203-58.6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840.203-58.62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止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85,044
截止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 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27.97842,894,8890质押660,795,704
宜昌东阳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18.08545,023,350545,023,350质押433,475,181
乳源阳之光铝业发展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4.25128,058,8190质押128,000,000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其他3.84115,787,02800
乳源瑶族自治县东阳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3.0291,049,1600质押91,000,000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境外法人1.1033,091,15900
深圳市事必安投资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1.0632,073,07100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法人0.9127,540,13300
袁灵斌境内自然人0.8224,780,80700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法人0.7321,982,100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1、公司前十名股东中,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宜昌东阳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乳源瑶族自治县东阳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张中能、郭梅兰夫妇与乳源阳之光铝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郭京平先生存在非直系亲属关系,故四家股东存在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其他股东之间没有关联关系,也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2、公司未知前十名其他无限售条件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人的情况。 3、公司未知前十名其他无限售条件股东和前十名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人的情况。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债券名称简称代码发行日到期日债券余额利率(%)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9年公司债券(第一期)(面向合格投资者)(品种二)19东科021630492019-12-302022-12-3057.60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20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疫情防控债)(面向合格投资者)20东科011631502020-2-112022-2-1125.98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 □不适用

主要指标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
资产负债率65.0162.97
本报告期(1-6月)上年同期
EBITDA利息保障倍数3.476.33

关于逾期债项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20年上半年,受全球新冠疫情及贸易争端的影响,全球经济持续低迷,市场需求大幅收缩,给企业经营带来严重的冲击和挑战。在此大环境下,公司认真贯彻疫情防控措施,确保生产经营平稳有序,在既定发展战略的指导下,根据现实情况积极调整和落实年度经营计划的各项工作,克服外部环境带来的不利影响,保持企业稳健发展。报告期内,面对下游电子消费产品整体需求下滑,行业竞争加剧,公司凭借自身过硬的核心竞争力,电子新材料板块整体业绩稳中有增,营业收入同比增长6.56%,其中电极箔产品出口订单量及价格同比有所增长,实现营业收入同比增长5.37%。公司氯碱化工产品作为大宗基础化工原材料,其下游应用广泛,受全球经济周期影响以及新冠疫情与中美贸易摩擦对下游产业的冲击所带来的影响明显,产品价格大幅下滑;而新型环保制冷剂受下游空调行业需求疲软的影响,销量价格下滑,导致化工板块整体营业收入同比下降37%。医药制造方面,公司核心及主要营收来源产品可威(磷酸奥司他韦)为抗流感的处方药,受新冠疫情影响,国内人口流动性下降以及公共卫生意识的加强,各级医疗机构门诊量减少,处方量大幅下降,药品销量出现较大幅度下滑,导致医药制造整体营业收入同比下降32.78%,随着国内疫情逐渐得到控制,门诊量逐渐提升,治疗需求会逐渐释放,预计未来药品销量会逐渐恢复。

报告期内,公司有序推进丙肝、胰岛素、焦谷氨酸荣格列净、利拉鲁肽、粉末积层箔与粉末积层化成箔等多个项目的研发进程。其中,国家1类创新药非结构蛋白5A抑制剂磷酸依米他韦新药已提交上市申请并获得受理,预计在2020年下半年可获批上市,有望成为第一批国内本土企业自主研发且成功上市的全口服直接抗丙肝病毒新药之一;胰岛素系列在研产品中重组人胰岛素注射液已获得药监局审批完毕并批准上市,为公司首个获批准上市的生物制品药物,进一步丰富了公司的产品组合,填补了公司生物药物产品的空白,目前公司正在推进产品上市销售工作;东阳光药收购的国家1类新药焦谷氨酸荣格列净和生物制剂利拉鲁肽已完成现阶段需完成的交割事项,目前处于临床试验阶段。

报告期内,东阳光药合计收购的33个仿制药产品已全部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CDE)提交了上市许可申请,其中恩替卡韦片、艾司奥美拉唑镁肠溶胶囊、奥氮平口崩片、利

格列汀片等4个产品在报告期内获批准上市,后续将通过补充申请的方式变更上述产品的上市许可持有人。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东阳光药收购的该33个仿制药产品已有9个产品获得批准上市,5个产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已变更为东阳光药控股子公司,公司将积极督促已获批产品的上市许可持有人变更工作,并尽快推动产品生产销售。报告期内,公司按计划推动公司各扩建或新建项目建设。其中,公司在乌兰察布市布局的中高压化成箔扩建一期项目中前24条化成箔生产线已投入生产,在逐步释放产能的同时,计划在2020年内通过新建及原有产线搬迁的方式完成一期项目中剩余48条生产线建设,完成后公司预计将在乌兰察布市内形成2000万平米中高压化成箔产能。钎焊箔扩产以及电池箔项目在稳步推进,目前已开始进行设备安装,预计2020年下半年能完成一期建设,新增产能4万吨。此外,东阳光药针对原料药和制剂产品布局的产能建设项目有序推进,胰岛素原料药工厂已完成设备安装工作并开始试生产。报告期内,针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的一般安全事故,公司积极采取整改措施,通过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全面组织各控股子公司开展安全现状评估和隐患排查整改,进一步加强员工安全培训,提高自动化、信息化水平等方式,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杜绝安全事故再次发生。此外,为进一步增强上市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提升上市公司的抗风险能力以及盈利水平,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以发行股份方式向药业股份购买其所持有的宜昌东阳光生化制药有限公司100%股权,扩充大环内酯类原料药与中间体、盐酸林可霉素原料药与中间体、酶制剂等业务,实现产业链延伸。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须提交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审核,公司已于2020年7月29日在上交所网站上披露了《东阳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配套文件。目前,公司正与交易对方、各方中介机构积极落实本次交易涉及的各项工作,推动交易进程,并将尽职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修订)》,(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新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对公司影响详见第十节财务报告(五)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说明。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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