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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光: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08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 编号:临2023-19号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

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年7月18日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128号6楼
首席合伙人胡少先上年末合伙人数量225人
上年末执业人员数量注册会计师2,064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80人
2022年业务收入业务收入总额35.01亿元
审计业务收入31.78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19.01亿元
2022年上市公司(含A、B股)审计情况客户家数612家
审计收费总额6.32亿元
涉及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房地产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
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采矿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教育,综合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58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起诉(仲裁人)被诉(被仲裁人)诉讼(仲裁)事件诉讼(仲裁)金额诉讼(仲裁)结果
投资者亚太药业、天健、安信证券年度报告部分案件在诉前调解阶段,未统计一审判决天健在投资者损失的5%范围内承担比例连带责任,天健投保的职业保险足以覆盖赔偿金额
投资者罗顿发展、天健年度报告未统计案件尚未开庭,天健投保的职业保险足以覆盖赔偿金额
投资者东海证券、华仪电气、天健年度报告未统计案件尚未开庭,天健投保的职业保险足以覆盖赔偿金额
伯朗特机器人 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天健广东分所年度报告未统计案件尚未开庭,天健投保的职业保险足以覆盖赔偿金额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1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

刑事处罚,共涉及39人。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组成员姓名何时成为注册会计师何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何时开始在本所执业何时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项目合伙人彭卓2015年2007年2019年2021年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东阳光(600673)、云图控股(002539)、川能动力(000155)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彭卓2015年2007年2019年2021年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东阳光(600673)、云图控股(002539)、川能动力(000155)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张超2014年2011年2011年2021年近三年签署川能动力(000155)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质量控制复核人暂未拟定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2022年财务审计费用为13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50万元,合计审计费用185万元,和上年保持一致。2023年审计费将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规模、工作的

复杂程度、所需要投入的各级别工作人员配置及所发生的时间等因素,经双方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服务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在担任公司 2022年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能够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我们同意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覃继伟先生、谢娟女士、付海亮先生在董事会召开前审阅提案内容,经审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相关材料,其符合担任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资格,同意将该提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经核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服务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在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工作期间,一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从会计专业角度维护公司与股东利益;续聘审议程序合法、合规,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多年执行本公司年度审计业务,一直以来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服务,为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于2023年4月7日召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提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续

聘天健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4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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