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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投能源十届二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09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十届二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十届二十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0年06月03日以送达、传真和电话通知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06月0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投票的董事11名,实际参加投票的董事11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报告:

(一)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提案报告》;

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时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金融投资报》和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委托理财投资计划的公告》。

本提案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在保障购买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阶段性处于闲置状态的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该方式符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田湾河向川投集团申请7.5亿元授信关联交易的提案报告》;

会议同意田湾河公司向公司控股股东川投集团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授信额度7.5亿元。授信期限自川投集团董事会批复之日起1年内有效,额度循环使用;利率以市场利率为准。

本次关联交易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规定,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提案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为满足控股子公司田湾河的资金需求,保持资金正常运转,田湾河拟向公司控股股东川投集团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授信额度7.5亿元。授信期限自川投集团董事会批复之日起1年内有效,额度循环使用;利率以市场利率为准。具体贷款金额和时间将由田湾河根据实际资金状况确定。该项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扩大融资渠道,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体现了公司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发展的积极支持,符合监管部门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实施。

该提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刘体斌先生、李文志先生、张昊先生回避了表决。

特此公告。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06月0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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