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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投能源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08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修正前转股价格:9.92元/股

? 修正后转股价格:9.58元/股

? “川投转债”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20年07月16日

? “川投转债”自2020年7月7日至2020年7月15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停止转股,2020年7月16日起恢复转股。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1月11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了4,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川投转债,债券代码:110061),根据《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后,当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累积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设调整前转股价为Po,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率为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率为K,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为A,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调整后转股价为P(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则:

派发现金股利:P=Po-D;

送股或转增股本:P=Po/(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Po+A×K)/(1+K);

三项同时进行时:P=(Po-D+A×K)/(1+N+K)。

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公司已于2020年5月19日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提案报告》,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40元(含税)

本次调整前,“川投转债”的转股价格为9.92元/股,根据《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约定,“川投转债”的转股价格本次调整如下:

P=Po-D=9.92-0.34=9.58(元/股)

本次调整后的“川投转债”转股价为9.58元/股,该转股价格

自公司实施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除息日即2020年7月16日起生效。“川投转债”自2020年7月7日至2020年7月15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停止转股,2020年7月16日起恢复转股。

特此公告。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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