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信方正”或“保荐机构”)作为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投能源”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川投能源本次延长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575号)核准,川投能源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4,000万张,募集资金总额40亿元,上述募集资金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以及其他相关发行费用合计5,934,6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94,065,400.00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确认。
二、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19年12月23日召开十届十五次董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提案报告》,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对3,014,065,400.00元以内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品种为商业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12个月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具体情况如下:
认购主体
签约银行 产品名称 产品类型
金额(万元)
币种 起息日 到期日
预期年化收益率不低于
川投能源
中国工商银行成都春熙支行
挂钩型结构性存款
保本浮动
收益型
75,000 人民币
2020年7月28日
2020年12月22日
1.30%
川投能源
成都银行琴台支行
“芙蓉锦程”单位结构性存款
保本浮动收益型
50,000 人民币
2020年5月28日
2020年12
月22日
1.82%
川投能源
建设银行成都新华
支行
挂钩型结
构性存款
保本浮动
收益型
10,000 人民币
2020年9月16日
2020年12
月22日
1.54%
川投能源
农业银行成都光华
支行
挂钩型结
构性存款
保本浮动收益型
40,000 人民币
2020年9月17日
2020年12
月21日
1.54%
川投能源
农业银行成都光华
支行
挂钩型结
构性存款
保本浮动
收益型
8,200 人民币
2020年9
月22
2020年12
月18日
1.54%
川投能源
中国银行成都新南
支行
挂钩型结
构性存款
保本保最低收益型
33,500 人民币
2020年10
月15日
2020年12
月17日
1.50%
川投能源
中国银行成都新南支行
挂钩型结
构性存款
保本保最低收益型
32,309 人民币
2020年10
月15日
2020年12
月18日
1.50%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使用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未到期余额为人民币249,009万元。
三、本次延长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鉴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雅砻江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的杨房沟水电站项目建设”尚在投资建设期,根据项目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有部分募集资金在一段时间内处于闲置状态。鉴于前次现金管理期限即将到期,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延长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商业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
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使用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一)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延长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期限,增加资金收益,以更好的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商业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及其他高风险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公司承诺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商业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不存在关联关系。
(七)决议的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四、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商业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动态,一旦发现
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若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二)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
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计划作出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同时,通过适度的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的程序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瑞信方正认为:公司本次延长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计划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综上,保荐机构对川投能源本次以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的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赵留军 李洋阳
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