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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企业: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23

证券代码:600675 证券简称:中华企业 公告编号:2021-041

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股份类别股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除权(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2021/7/282021/7/292021/7/29

(2)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回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因此,公司 2020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差异化分红。

(3)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的计算依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公司将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配(新)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转增比例)÷总股本。

根据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年会决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公司按照扣除回购股份后的股份数6,046,135,331股为基数进行分配。由于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计算公式如下:

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6,046,135,331×0.1380)÷6,096,135,252≈0.1369元/股

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因此,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0)=前收盘价格-0.1369。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股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除权(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2021/7/282021/7/292021/7/29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以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的有关规定,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38 元。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将按照上述通知有关规定执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至本公司,本公司将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242元。如QFII股东认为其取得的现金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通过沪股通投资本公司 A 股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现金红利由本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即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的规定,在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不具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投资者的身份及持股时间等明细数据的条件之前,其股息红利所得暂不执行按持股时间实行差别化征税政策,由本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1242 元。对于香港投资

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相关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应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38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388号7楼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联系人:徐健伟、李娉婷联系电话:021-20772222

特此公告。

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7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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