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中中华华企企业业股股份份有有限限公公司司
2022年9月7日
目 录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 1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 - 2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 - 4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 5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注意事项 .................................. - 6 -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
(一)会议时间:2022年9月7日(星期三)下午14:00
(二)网络投票起止时间: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上午9:15-9:25,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9:15-15:00。
二、现场会议地点:以线上视频会议方式召开
三、会议主持者:董事长李钟先生
四、会议见证律师: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
五、会议议程:
1、 工作人员宣读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3、 审议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4、 股东代表发言并回答;
5、 报告本次会议出席情况;
6、 推荐监票人;
7、 宣读表决注意事项;
8、 填写表决票、投票;
9、 工作人员检票、休会;
10、 宣布表决结果;
11、 律师宣读见证意见。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为了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提高股东大会的议事效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要求,特制定如下议事规则:
一、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在股东大会的召开过程中,应当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二、股东大会设立秘书处,具体负责大会有关程序方面的事宜。
三、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并应认真履行法定义务。若股东要求发言,请于会议开始前向大会秘书处登记,出示持股的有效证明,并填写“股东大会发言登记表”,由大会秘书处按提问次序安排发言。股东如需在会议上提出与议程相关的问题,应在上述规定的登记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提交大会秘书处,董事会将予以答疑,与议程无关的内容,董事会可以不予受理。
四、股东应在现场大会主持人点名后有序进行发言。发言内容应围绕股东大会的议案阐述观点和建议,为确保大会的有序进行,发言总时间控制在20分钟内,每位股东发言的时间不得超过五分钟。
五、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侵犯其他股东权益,不扰乱大会的正常会议程序。 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时,现场参会登记终止。
六、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股权登
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七、议案表决后,由大会秘书处宣布表决结果,并由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八、特别说明
公司将向登记参加线上视频会议的股东提供会议通讯接入方式(未在登记时间完成参会登记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将无法接入本次会议,但仍可通过网络投票的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参加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注意事项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33)。
登记参加线上视频会议的股东可以通过智能手机、平板计算机设备或计算机进入线上会议以观看和收听本次会议。若要求发言,请于会议开始前30分钟向公司邮箱tongl@cecl.com.cn发送填写好的“股东大会发言登记表”,并附上持股的有效证明,大会秘书处将根据邮件的次序先后统筹安排发言。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治理水平,更大程度地发挥董事的经验和能力,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董事会构成等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改情况如下:《公司章程》第一百零七条“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二人”,现修改为“董事会由八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二人”。
除上述修改外,公司章程其它条款不变。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修订《公司章程》相关变更登记等具体事宜。
以上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9月7日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各位股东: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多方面征询意见和审查后,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汪丹同志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为止。(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以上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9月7日
附件:汪丹,男,1975年5月出生,博士研究生,中共党员。历任上海
市市委组织部组织处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组织一处主任科员、副处长,上海市市委研究室党群处调研员,上海市闵行区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党委副书记、闵行社会建设办公室主任,上海市闵行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区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党委书记。现任上海闵虹(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注意事项
一、议案表决规则:
(一)关于直接投票制表决议案
每项表决应选择“同意”或“反对”或“弃权”,每项表决只可填写一栏,多选、不选或其他不符合规定的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表决请以“√”符号填入空栏内,并在表决人(股东或代理人)处签名,未签名或未按规定符号填写的表决票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二)关于累积投票制表决议案
《公司章程》第八十二条规定:股东大会在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监事(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选举中应采用累积投票制度。据此,本次大会“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即在董事选举中,股东可以将其持有的对各位董事候选人的表决权累积计算,并将该等累积计算后的总表决权向各董事候选人自由分配。
股东持有的公司股票数乘上拟选出的董事的人数,乘积即为股东对董事候选人的总表决票数。每位参加表决的股东或股东代表请在董事选举议案表决票“票数”项下填写对每位董事候选人的投票数。凡投票数之和超出股东持有的该项总表决票数的,视为该股东对该项议案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每张表决票务必在表决人(股东或代理人)处签名,未签名的表决票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二、表决票填写完毕后,请投入表决箱内。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