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该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为日常经营活动中所必需的正常业务往来,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公司的主营业务也不会因此而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4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由于本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张仁良先生、朱戟敏先生以及张正先生回避表决,由其他六位非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审议和表决。
该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先认可,并出具独立意见。
该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
该关联交易事项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二)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金额:万元)
关联交易
内容
关联交易 内容 | 关联人 | 上年预计金额 | 上年实际发生金额 | 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
场地租赁 | 上海交运资产管理公司、上海浦江游览集团有限公司 | 4294 | 4270 | - |
合计 | 4294 | 4270 | - |
(三)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金额:万元)
关联交易
内容
关联交易内容 | 关联人 | 本次预计金额 | 占同类业务比例(%) | 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 | 上年实际发生金额 | 占同类业务比例(%) | 本次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
场地 租赁 | 上海交运资产管理公司、上海浦江游览集团有限公司 | 4500 | 0.75 | 1100 | 4270 | 0.51 | - |
合计 | 4500 | 0.75 | 1100 | 4270 | 0.51 | -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上海交运(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张仁良。注册地址:上海市恒丰路258号二楼。注册资本:143,993.30万元。经营范围:国资授权范围内的资产经营管理,水陆交通运输,实业投资,国内贸易(除专项规定),产权经纪。该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目前持有本公司
31.92%的股权。
2、上海交运资产管理公司。法定代表人:应为健。注册地址:上海市恒丰路288号11楼。注册资本:500万元。经营范围:资产管理,物业管理,劳务服务(除经纪)。(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该公司是上海交运(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3、上海浦江游览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侯文青。注册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153号。注册资本:54545.5万元。经营范围:
浦江游览业务,会务会展服务,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船舶修理,日用百货、工艺美术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照相器材、集邮用品的销售,餐饮服务。该公司是上海交运(集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三、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1、公司所属需进行日常关联交易的企业,主要是公司历次增发时由上海交运(集团)公司注入本公司的优质企业。因历史原因及成本控制等方面的要求,公司及所属子公司还需租用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场地、房屋等。
2、充分利用上海交运(集团)公司的土地资源优势,以合理的选
址、公允的价格,为公司做大核心主业、开拓新市场而租用上海交运(集团)公司的场地、房屋等。
3、由于长期形成的业务合作,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前提下,进行少量的原料采购。
四、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与关联方的各项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均遵循公允的市场价格,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上述关联交易均为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所必需的正常业务往来。关联方在场地、房屋和劳务上为公司的日常经营提供了帮助,有利于公司降低生产成本和管理费用,集中资源发展主营业务。
2、上述2020年度关联交易总额预计为4500万元,占公司2019年营业收入的0.54%左右。同时,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与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和财务等方面均严格分开,故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公司的主营业务也不会因此而形成依赖。
六、关联交易协议的签署情况
本项关联交易事项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分别与关联方签订合同或协议。
七、备查文件
1、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预计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先认可意见;
3、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七届二十六次董事会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特此公告。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