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2019-005)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期满减值测试报告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签订的《盈利补偿协议》等的约定,对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履行了减值测试程序,测试结果合理,公允反映了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的减值测试结论。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从事相关工作的专业资质,《资产减值测试审核报告》的出具履行了相关审核程序,对其出具的报告,我们予以认可。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