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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金顶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9-2021)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3-14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特制定《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9—2021)》(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一条 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未来长远的、可持续的发展,综合考虑发展战略规划、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股东回报等因素,虽在目前阶段未分配利润为负,但为了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证利润分配政策具有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特制订本规划。

第二条 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股利分配将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及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实施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第三条 公司未来三年(2019年—2021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1、当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数且当年末累计可分配利润为正数时,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方式分配股利。

2、在满足分配股利的条件且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时,公司未来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未来

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重大投资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的30%,且超过5,000万元。

3、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4、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经营状况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第四条 本规划的执行、决策等程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进行。

第五条 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3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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