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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金顶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28

证券代码:600678 证券简称:四川金顶 编号:临2019—019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

事后审核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10日收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0628号)(以下简称《问询函》),《问询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19-012号公告。现公司就上述《问询函》的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问询问题一、关于经营业绩和行业情况

1.年报显示,公司的贸易业务主要销售电解铜及铜杆,该产品主要用于下游新能源动力电池负极材料铜箔的生产,贸易业务营业收入1.67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502%,但该项业务毛利仅为1.07%,请说明本期贸易业务收入大幅增加的合理性,披露前五大客户销售和集中度情况,结合该业务同行业公司情况说明毛利率水平合理性,公司以总额法确认收入的依据,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规定,并结合期后销售退回的情况,说明收入确认谨慎性。

公司回复:

2018年公司贸易业务收入大幅增加的主要原因系公司逐步确立了向新能源动力电池领域寻求新业务发展的目标后,从2017年9月起,逐步通过参与上游主要原材料贸易的活动,来加深公司对新行业的了解,为公司在新领域进一步的重大经济

活动打下基础,2017年度9月至12月共销售电解铜及铜杆598吨。2018年度,伴随公司在新能源动力电池领域投资的推动,全年销售电解铜及铜杆3931吨相比较2017年有较大幅度增长。

2018年公司的前五贸易客户销售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客户名称产品种类本年销售收入占比总销售收入
深圳百嘉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铜杆/电解铜132,929,384.1478.51%
福建清景铜箔有限公司铜杆35,888,183.0821.2%
深圳市景翰光电有限公司电池489,106.810.29%
合 计169,306,674.03100%

公司贸易业务铜类产品定价主要是依据交易时现货市场铜基价、上海期货交易所价格和交货时实际市场供需程度等因素和客户协商确定,因市场价格透明度较高且贸易过程中不涉及到加工环节,所以贸易业务毛利较低。同行业公司如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年度报告显示,其金属贸易产品毛利率为1.37%。公司贸易业务的毛利水平具备合理性。

公司和供应商签订的采购合同约定,公司自签收供应商送货单或收到第三方仓储公司的过户单起,货物所有权上的相关主要风险发生转移,本公司承担一般存货风险;根据公司和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约定,公司是合同首要义务人,负责向客户提供商品、履行订单的首要责任,并有责任确保提供的商品被客户接受,自客户验收货物并签收送货单或收到第三方仓储公司的过户单起,货物所有权上的相关的主要风险及报酬转移由客户承担。公司在采购、销售过程中货物的定价,在参考交易时现货市场铜基价、上海期货交易所价格和交货时实际市场供需程度等因素和供应商、客户协商确定,公司在交易过程中独立承担货物价格波动的风险。因此,公司在贸易活动中的采购和销售行为是相互独立的,公司以总额法确认相关收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公司相关销售制度规定,货物在客户验收之前发现货物瑕疵的,客户可拒绝收

货或双方协商给予销售折扣。货物在验收后客户提出异议的,对于存在不符合交付要求的商品,可与客户协商退货、换货或在原价格基础上予以一定的抵减等措施。公司在2018年度已销售的货物,在2019年度至今未发生销售退回的情况。

会计师核查意见:

针对上述事项,我们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了解和评价管理层与销售流程、采购流程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并测试了关键控制执行的有效性;

2、与公司管理层讨论贸易业务经营情况,了解贸易业务的市场状况,并结合公司财务情况进行分析是否与市场状况、公司经营情况相符;

3、检查公司2018年度销售合同、采购合同,并对相关合同的关键条款如销售数量、销售单价、采购数量、采购单价等与公司财务账簿进行核对;

4、对公司的收入确认政策进行复核;

5、查阅贸易业务主要供应商及客户的工商信息,并有针对性地向对方单位进行访谈,以确定对方单位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以及业务的真实性;

6、检查与贸易、采购业务相关的凭证附件等资料,确定是否存在无发票采用收据等其他凭证进行入账的情形;结合公司贸易业务的采购销售模式及地域分布变化等,分析运输费、仓储费等与收入变化是否匹配、是否存在明显异常;

7、检查公司2018年度销售合同中关于货物风险与报酬转移的相关约定;

8、检查公司与客户的货物交接单中的客户确认记录以及第三方仓储公司提供的过户单上的确认记录;

9、对公司期后销售退回的情况进行检查。

核查结论:我们认为公司贸易业务收入的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贸易业务毛利率基本合理,未发现重大异常。

2.年报显示,公司建材行业收入达2.5亿元,比上年同期上涨61.97%,请结合建材产品的单价、销量变化情况,说明收入增长合理性。

公司回复:

公司2018年度矿石产品供不应求,矿石和氧化钙销量相比2017年度分别增长了31.25%和45.28%,矿石产品销售价格也比上年有所上涨,矿石和氧化钙单价相比

2017年度分别增长了19.30%和15.48%。主要原因是,从2017年下半年起,由于受国家供给侧改革、环保检查及回头看等宏观政策的综合影响,公司周边一些高能耗、高污染行业得到了关停,同时公司下游建材产品水泥市场进入了需求增长周期,给公司矿山开采和氧化钙销售业务带来了发展机遇。 促使公司矿石产品的销售得到了大幅的增长。因此,2018年度公司建材行业收入增长具备合理性。

会计师核查意见:

针对上述事项,我们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了解和评价管理层与销售流程、生产流程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有效性,并测试了关键控制执行的有效性;

2、对本期营业收入执行分析性复核程序,判断营业收入和毛利率同比变动的合理性;

4、检查2018年度与2017年度公司销售台账、合同,查阅2018年度与2017年石灰石与氧化钙的销售价格,并与市场交易价格和上年同期价格进行比较分析;

5、对石灰石与氧化钙销售数量进行分析性复核,获取销售明细表,复核有关的购销合同、发货单、销售票据、称重数据、对石灰石与氧化钙数据与财务账薄中的销售数量、金额进行核对分析;

6、检查公司2018年度与2017年度主要产品生产报表情况;

7、检查成本结转数量与销售数量是否相符。

核查结论,我们认为,公司2018年度建材收入达2.5亿元,比上年同期上涨61.97%基本合理,未发现重大异常。

3.年报显示,本期每季度之间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均波动较大,请结合商业模式、行业境况说明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公司2018年全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较上年有大幅度增加,请结合行业和经营情况说明合理性。

公司回复:

(一)营业收入波动分析:

公司合并一季度营业收入5,025万元,其中母公司实现5,001.55万元(主营实现4,952万元);第二季度合并实现11,512.88万元,其中母公司实现6,225.98万元(主营实现6,128万元),主要子公司深圳银讯科技贸易业务实现5,228.76万元;

第三季度合并实现17,586.07万元,其中母公司实现6,702万元(主营实现6,656.06万元),主要子公司深圳银讯科技贸易业务实现10,827.72万元;第四季度合并实现8,278.92万元,其中母公司实现7,366.99万元(主营实现7,268.02万元),主要子公司深圳银讯科技贸易业务实现874万元。通过分析比较,母公司收入增加主要原因是氧化钙销量及矿石售价每季递增影响。子公司深圳银讯科技贸易业务本身不具备周期性,其营业收入波动的原因主要是客户需求的变化导致。

(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波动分析:

公司一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69.75万元,其中母公司实现539.11万元;第二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77.10万元,其中母公司实现959.82万元;第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56.83万元,其中母公司实现1,320.57万元;第四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4.69万元,其中母公司实现-13.91万元;通过分析比较,母公司净利润增加主要是氧化钙销量及矿石售价每季递增影响,但由于第四季度根据股东大会决议,支付原大股东海亮金属2018年度借款利息(原合同约定免息)影响当季母公司利润减少1,783.11万元,另外母公司4季度计提年终奖306万元,同时收到海亮金属对烟台恒尔案件补偿款303.91万元,扣除上述因素后,母公司四季度净利润为1,771.29万元。

(三)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波动的原因:

公司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主要在第一、三季度波动较大。第一季度公司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为负的主要原因是:除因春节因素公司在第一季度销售收入通常较少外,因公司销售主要以银行承兑汇票结算,在第一季度公司银行承兑汇票票据托收和贴现金额较少以及在第一季度集中支付员工上年度年终奖等各项职工薪酬的原因是第一季度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相对较少的主要因素。在第一季度,公司托收银行承兑汇票和票据贴现收到现金仅为908万元,支付上年度年终奖等各项职工薪酬807万元。

第三季度公司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为负的主要原因是因公司筹 划重大资产重组,在第三季度向深圳市海盈科技有限公司支付了投资保证金5,000万元,列示在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的影响。在第四季度,因重大资产重组活动终止,收回了前期支付给深圳市海盈科技有限公司投资保证金5,000万元,列示在收

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是第四季度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较大的主要原因。

另外因为公司日常销售主要采用银行承兑汇票结算的原因,银行承兑汇票票据托收和贴现情况的波动也是公司经营现金流量波动的主要原因之一。按季度划分,公司全年银行承兑汇票票据托收和贴现收到的现金分别为908万元、1,959万元、2,105万元、2,926万元。

(四)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较上年有大幅度增加的原因:

主要原因是受国家宏观调控和环保治理影响,公司下游建材行业市场兴旺,公司矿石和氧化钙产品产销两旺、供不应求,是公司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较上年有大幅度增加的主要原因。2018年度公司实现销售收入25,296.62万元,比上年增长9,644.5万元,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为15,238.34万元,比上年增长6,136.19万元。

会计师核查意见:

针对上述事项,我们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我们检查了公司各季度营业收入的确认情况,并抽取季度间截止日的交易记录进行截止测试;

2、我们对各季度的影响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的现金流量表项目进行了分析性复核,复算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的计算过程;

3、与管理层讨论各季度营业收入实现情况、销售回款情况、应收票据的结算情况等,并评估其与财务记录是否存在重大不一致。

核查结论:我们认为公司各季度营业收入与经营活动现金流量虽然波动较大,但与实际情况基本相符。

问询问题二、关于财务指标变动的合理性

4.年报显示,自2013年石灰石矿山800万吨/年技改项目启动以来,建设进度长期低于预期,目前建设进度为11.72%,账面减值比例为1.3%。20万吨碳酸钙系列产品项目也处于搁浅状态,目前建设进度为1%,账面减值比例为7.4%。请结合在建工程项目历史进度变化情况,说明对在建工程的减值准备是否计提充分,可回收金额的确定过程和依据,说明公司将资金长期沉淀于建设进度缓慢的工程资产的合理性,公司未来对于相关项目推进的经营规划和方案措施。

公司回复:

(一) 项目进度缓慢的原因及进一步推进规划和措施

公司在2013年已经全面完成了石灰石矿山资源增划项目,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投资建设石灰石矿山800万吨/年技改项目。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已经完成技改项目的全部准备工作并正式开始了项目建设工作,但由于矿区地理条件复杂,施工难度大,施工进度受地理、天气等不利因素影响较大,存在建设进度低于预期的风险。

按照公司发展战略,公司将在活性氧化钙生产的基础上加大对深加工产品纳米级碳酸钙系列产品的研发,目前处于前期论证准备阶段,公司近两年氧化钙生产销售业务快速增长,为20万吨碳酸钙项目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将会面临技术、生产控制以及市场营销等各方面的风险。同时,由于该项目资金需求量大,目前无法启动,项目资金需在今后几年通过矿山和氧化钙业务的稳定发展筹集建设资金。

针对上述风险及产生影响,公司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应对,以保持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

1、提升规模经济效益,加大产品结构调整力度,及时收集和掌握市场信息,通过继续扩大销售、降低成本和费用等措施,增强公司传统业务盈利能力。

2、进一步提高完善公司的管理水平,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降低和控制企业的经营风险,不断提高管理效率,为公司的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3、加大财务风险控制,拓展公司融资途径,保障公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以及未来发展的融资需求。

4、积极推进在建项目的建设,抓住国家宏观政策调整的有利时机,争取尽早完成项目建设,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5、继续深化公司发展战略,主动顺应国家产业政策的引导方向, 推动公司向新能源汽车领域业务的转型升级,以实现公司的快速成长和可持续发展。

(二)在建工程的减值准备计提的依据和过程

1、公司对800万吨/年技改项目进行了减值测试,以2018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测算了2019年至2043年采矿许可证到期为止各年度现金流并进行了折现。整体减值测试以2019年度为建设期,2020年至2021年为试运营期,2022年至2043

年为达产期,预测了产销量。销售价格按近五年销售均价进行测算,结合销售数量计算销售金额,并根据税法计算税金及附加。根据项目规划并结合公司目前生产成本,谨慎测算矿石挖装、爆破、运输、电费、折旧、人工等各项成本,测算得出销售成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根据项目情况,结合实际进行了测算,其中财务费用以保证项目建设和周转资金为准进行预估。根据上述内容,计算出各年度净现金流,并按谨慎的折现率进行折现,计算出基准日净现值,与账面金额比对。测算后,基准日的现值与账面金额对比为较明显正值,结合上年度评估报告及市场变动等综合分析,依据会计准则未发现减值迹象。

2、公司分析了20万吨纳米碳酸钙项目在建工程资料,项目虽然进展缓慢,但前期资金仍然构成项目建设必备的投入。同时,公司聘请中介机构-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了评估,该公司出具了中威正信评报字(2019)第6003号评估报告,依据评估报告和公司自身判断,未发现明显减值迹象。

会计师核查意见:

针对上述事项,我们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我们检查了工程项目相关的立项批复及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授权批准情况;

2、与管理层讨论项目的进展情况及项目滞后的原因,并评估讨论结果与会计确认是否相符;

3、对项目现场进行实地勘察,分析工程进度是否与相关会计处理相符;

4、对项目现场进行实地勘察后评估相关在建工程项目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并对相关第三方机构对在建工程项目减值测试的评估过程中重要的现金流可回收金额数据模型及折现率等重要技术指标进行分析、验算及复核;

5、对公司作为计提减值准备依据的项目可收回金额进行分析性复核。

核查结论:我们认为,矿山800万吨技改项目和20万吨碳酸钙系列产品项目减值准备计提充分,可回收金额的确定过程和依据基本合理,未见重大异常。

5.本期应收票据余额6997.64万元,比上年增加137.51%,请详细列明应收票据的账龄分析,说明长期未收回的原因,是否需调整至应收账款科目并计提坏账准备。

公司回复:

公司应收票据余额比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司矿石产品的销售主要通过银行承兑汇票结算,2018年受国家供给侧改革、环保检查及回头看等宏观政策的综合影响,公司周边一些高能耗、高污染行业得到了关停,同时公司下游建材产品水泥市场进入了需求增长周期,给公司矿山开采和氧化钙销售业务带来了发展机遇。 促使公司矿石产品的销售得到了大幅的增长,进而增大了应收票据的结算金额,因银行承兑汇票普遍有6个月的承兑期,导致2018年末应收票据余额较大。

公司2018年末应收票据余额6,997.64万元,截止到2019年5月14日尚余1,032万元,分别在2019年5月和6月到期,其中5月到期232万元的纸质承兑已送银行,还有5月到期的350万元电子承兑,余下的在6月到期的电子承兑450万元。公司无长期未收回的应收票据。

公司应收票据均是银行承兑汇票,由商业银行提供到期支付的担保,保证程度较高,发生坏账可能性较小,公司未计提相应坏账准备。

会计师核查意见:

针对上述事项,我们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了解和评价管理层与资金运营流程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有效性,并测试了关键控制执行的有效性;

2、对公司销售政策的完善情况进行检查并与管理层讨论其合理性;

3、与管理层讨论本年度应收票据增长的原因,并与收入增长情况进行分析;

4、我们获取公司应收票据备查簿,与公司财务记录情况进行核对;

5、了解公司应收票据核算内容,检查应收票据增加与减少情况;

6、关注公司应收票据账龄情况,检查其是否存在逾期,并对前3年公司应收票据是否存在违约情况进行检查;

7、对期后应收票据的背书、托收、贴现等情况进行检查;

核查结论:我们认为,公司本期末应收票据余额6997.64万元,比上年增加137.51%,上述事项与公司财务状况基本相符,未发现重大异常。

6.本期预付账款余额701万元,比上年增加83.28%,请说明预付账款所涉及的业务和产品、款项具体内容,预付款大幅增加的合理性,并说明大额预付对象广州中色物联网有限公司是否属于关联方。

公司回复:

本期预付账款余额701万元,比上期增加318.73万。主要原因是子公司深圳银讯科技购买产品电解铜和铜杆增加548.40万元,公司于2018年6月与广州中色物联网有限公司签订了大框架采购协议,协议约定自合同签定一年内,双方交易的货物总价款不低于1.5亿元,为获取稳定、及时、优质的供货渠道,经双方协商,由公司预先支付采购保证金500万元。其中300万元已于2018年6月26日支付到位。子公司深圳银讯科技2018年末预付账款余额主要为向广州中色支付的300万采购保证金和因本期采购量大幅增长所带来相应购货款的增加248万元。公司与广州中色物联网有限公司不属于关联方。

会计师核查意见:

针对上述事项,我们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了解和评价管理层与采购与付款流程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并测试了关键控制执行的有效性;

2、检查预付账款相对应的采购合同、发票、送货单、签收单等与公司财务记录情况进行核对;

3、对预付账款余额进行分析性复核,判断预付账款增加的合理性;

4、选取重要供应商,通过独立函证的方式确认预付账款余额;

5、查阅贸易业务主要供应商的工商信息及公司相关声明,以确定对方单位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判断该交易是否属于关联交易。

核查结论:我们认为,公司本期预付账款余额701万元,比上年增加83.28%,上述事项与公司财务状况基本相符,未发现重大异常。

7.本期存货余额为235.6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59.72%,存货周转天数降低为5天,请说明存货大幅下降的原因,原材料大幅下滑的原因,存货周转天数远低于同行业的原因,公司未来产品和业务的布局计划,未来相关业务经营是否持续稳定。

公司回复:

(一)存货与存货周转率变动分析

公司期末存货主要为原材料煤炭、石灰石矿石和氧化钙。因2017年度中旬起,公司下游水泥建材市场进入复苏周期,市场需求持续旺盛,带动产业链上原材料市

场价格进入上行周期。煤炭是公司氧化钙产品生产的主要原材料,至2017年末煤炭价格持续上涨趋势,公司在2017年底加大煤炭的库存。本年度末,因煤炭价格逐步趋于平稳,公司降低了其库存水平。2017年末公司煤炭库存2,938吨,价值378万元。2018年末公司煤炭库存525吨,价值62万元。

公司自有石灰石矿山,因矿石开采生产周期较短,日常公司石灰石矿石产品日常库存量较低,2017年末公司石灰石库存4.2万吨,价值38万元。2018年末公司石灰石库存2.6万吨,价值31万元。公司氧化钙产品,是以石灰石、煤炭为主要原材料的深加工产品,生产自动化较高,生产周期短,同时氧化钙产品本身保质期较短,通常为出仓后2天。因上述原因,公司氧化钙产品库存日常库存量较低,2017年末公司氧化钙库存1,590吨,价值44万元。2018年末公司氧化钙库存485吨,价值10万元。

由于公司主要存货的上述特征,结合2018年度由于下游市场需求快速增长,带动公司产销量大幅增加的因素,是公司存货周转天数低于其他同行业公司的主要原因。

(二)公司未来产品和业务的布局计划

在传统矿山业务方面,目前公司正在积极推进石灰石矿山年产800万吨技改项目的建设。项目完工后,公司预计在未来将形成以石灰石矿石开采为核心的原矿开采销售到活性氧化钙、纳米级碳酸钙系列产品的石灰石生产产业链,同时提供仓储物流服务,充分发挥公司上下游产业的协同效应。

在新业务探索方面,基于对新能源汽车市场良好发展前景的认同,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于2017年5月底投资设立深圳银讯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深圳银讯主要从事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三电系统等相关领域的技术开发、采购、销售、租赁业务。通过子公司银讯科技开展新能源领域的贸易业务,探求公司业务的转型升级,为未来发展创造空间。

目前,公司新老业务均在有序推进,老业务市场需求旺盛,能够给公司带来稳定的回报。新业务还在探索过程中,为公司未来的发展提供空间。公司业务可以在未来持续稳定经营发展。

会计师核查意见:

针对上述事项,我们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了解和评价管理层与采购与付款流程以及生产与仓储流程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并测试了关键控制执行的有效性;

2、与公司管理层讨论未来产品和业务的布局计划,了解相关业务的市场状况,并结合公司财务情况进行分析是否与市场状况、公司经营情况相符;

3、对存货余额进行分析性程序,判断存货变动的原因;

4、对存货周转率进行分析,并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对比,判断其变动的原因;

5、对存货进行监盘,在监盘过程中实地查看存货,关注存货的状况,并对重要的存货项目进行抽盘;

6、对成本的结转进行分析性复核,通过倒扎等方式判断其结转的合理性。

核查结论:我们认为,公司本期存货余额较上期的变动情况与本期存货周转率较上期的变动情况与公司实际状况基本相符,未见重大异常。

8.公司资产负债率高达85.42%,公司货币资金远小于一年内到期的有息负债,公司存在较大的偿债压力和流动性风险,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比例达100%,请说明公司大额举债的原因,分析公司短期和长期的偿债能力,并列明具体解决和应对措施,说明是否存在控股股东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的情形。

公司回复:

(一)公司资产负债率较高的原因

公司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向控股股东深圳朴素至纯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深圳朴素)借款余额7,788万元;向原控股股东海亮金属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亮金属)27,159.48万元;

公司分别于2017年10月27日至2018年8月2日共向深圳朴素借款17,788万元,主要用途如下:①分别借给子公司深圳银讯科技实业有限公司80万元和子公司深圳银泰新能源实业投资有限公司4,378万元;②投资子公司深圳银讯科技实业有限公司440万;③投资参股公司海盈新能源(湖北)有限公司1,000万元和深圳银泰矿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798.02万元。④支付收购深圳海盈科技股权交易定金5,000万元,支付海盈科技股权收购款5,000万元,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收购后,公司收回上述定金和投资款1亿元并归还大股东深圳朴素。

公司向原控股股东海亮金属的借款发生在2017年以前,原借款用于公司支付矿山采矿价款9,365.83万元、新建物流园区项目支付4,852余万元、60万吨氧化钙项目建设投资8,903余万元及支付前期破产重整期间的维稳费用和公司重整完成后的生产经营费用合计3.066亿元。公司在2017、2018年度归还了部分借款,至2018年底余额为27,159.48万元。

(二)公司偿债能力分析及应对措施

(1)短期偿债能力分析

项目2018年2017年
流动比率75.7202.3
速动比率65.05168.28
现金流动负债比率17.4716.94

(2)长期偿债能力分析

项目2018年2017年
资产负债率%85.4293.33
产权比率592.951451.24
利息保证倍数2.44.88

通过指标反映,公司长短期偿债能力不足,但随着公司项目建设的投产,公司盈利能力不断提升,公司偿债能力会不断改善,特别是公司利息保证倍数良好;且公司原大股东借款归还期为公司实现盈利有能力归还时,所以短期内不存在还款压力。

目前公司业务盈利能力良好,能够按期支付利息。但公司业务规模相比债务规模较小,短期内依靠自身经营结余不具备偿还本金的能力。同时大额的利息成本也增大了公司的财务风险。公司计划通过扩大生产规模、提高经营管理效率通过自身经营在一定程度上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同时,充分利用上市公司地位和国家金融产业政策,通过多种形式的股权或债权融资来根本性的解决公司目前的财务困境。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规范公司治理,

不存在控股股东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的情形。

会计师核查意见:

针对上述事项,我们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了解和评价管理层与筹资与投资流程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并测试了关键控制执行的有效性;

2、检查借款合同,并与公司管理层沟通了解其借款的背景及原因,以及未来还款的资金来源情况;

3、对公司短期及长期偿债能力进行分析,判断其未来还款能力情况;

4、针对公司借款余额,结合银行存款进行函证,与企业信用报告进行核对等方式确认其余额;

5、对公司控股股东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的情况进行检查,与企业信用报告进行核对。

核查结论:我们认为,公司短期偿债能力与长期偿债能力与公司回复所述情况基本相符,未发现公司存在控股股东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的情况。

问询问题三、关于特定交易的会计处理

9.年报显示,公司对珠海恒金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的投资列报为可供出售权益工具,公司认缴出资4900万元,占出资比例的24.62%,享有13%的固定收益。请结合该投资基金的设立目的、协议安排,以及公司在该基金中的利益分配、权利义务情况,说明公司在该基金中的权益份额占比,该项投资是否存在结构性安排,公司将其作为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核算的合理性和依据,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规定。

公司回复:

2017年度,前海恒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恒星资产)、深圳银泰新能源实业有限公司(下称银泰公司)、黄石经投产业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下称黄石基金)共同发起成立珠海恒金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其中恒星资产认缴出资5,000万元,占认缴比例25.13%,为普通合伙人;银泰公司认缴出资4,900万元,占认缴比例24.62%,为有限合伙人;黄石基金认缴出资10,000万元,占认缴比例50.25%,为有限合伙人。

上述各方设立基金之目的主要为:通过从事对处于起各个发展阶段具有良好发展前景和增长潜力的企业进行直接或间接的股权投资或与股权相关的投资为主的投资事业,实现良好的投资收益,为合伙人创造满意的投资回报。有限合伙人的权利与义务主要为(1)维护合伙企业利益,对合伙企业拟投项目和已投项目进行保密;(2)按约定缴纳认缴出资额;(3)有限合伙人根据其实缴出资额,按照合伙协议约定分配合伙企业利润、投资收益、合伙企业的清算财产、其他可供分配财产。

合伙企业终止清算时进行现金分配时,按如下顺序进行分配:

(1)第一顺位分配:A.按照优先级A份额合伙人(如有)的原始投资额之等额(即原始投资的本金)向其分配本金,即第一层次分配;B.根据优先级A份额合伙人(如有)的原始投资额、实际出资期限,按照该等份额持有人的固定比例对其进行第二层级的分配,即固定收益的分配。

(2)第二顺位分配:A.按照优先级B份额合伙人(如有)的原始投资额之等额(即原始投资的本金)向其分配本金,即第一层次分配;B.根据优先级B份额合伙人(如有)的原始投资额、实际出资期限,按照该等份额持有人的固定比例对其进行第二层级的分配,即固定收益的分配。

(3)第三顺位分配:A.按照优先级C份额合伙人(如有)的原始投资额之等额(即原始投资的本金)向其分配本金,即第一层次分配;B.根据优先级C份额合伙人(如有)的原始投资额、实际出资期限,按照该等份额持有人的固定比例对其进行第二层级的分配,即固定收益的分配。

(4)第四顺位分配:A.按照优先级D份额合伙人(如有)的原始投资额之等额(即原始投资的本金)向其分配本金,即第一层次分配;B.根据优先级D份额合伙人(如有)的原始投资额、实际出资期限,按照该等份额持有人的固定比例对其进行第二层级的分配,即固定收益的分配。

(5)第五顺位分配:A.按照劣后级A份额合伙人(如有)的原始投资额之等额(即原始投资的本金)向其分配本金,即第一层次分配;B.根据劣后级A份额合伙人(如有)的原始投资额、实际出资期限,按照该等份额持有人的固定比例对其进行第二层级的分配,即固定收益的分配。

(6)第六顺位分配:A.按照劣后级B份额合伙人(如有)的原始投资额之等额

(即原始投资的本金)向其分配本金,即第一层次分配;B.根据劣后级B份额合伙人(如有)的原始投资额、实际出资期限,按照该等份额持有人的固定比例对其进行第二层级的分配,即固定收益的分配。

(7)第七顺位分配:完成上述六轮顺位分配,剩余可供分配现金构成超额收益。基金管理人按照不同基金级别及种类的份额的合伙人按照该等级别及种类的份额所确定的超额收益分配比例按照向其分配浮动收益。浮动收益(如有)构成该类别及种类合伙人及第三层级的现金分配。

2017年11月,子公司深圳银泰新能源实业有限公司(下称银泰公司)与深圳前海恒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基金认购协议书,银泰公司以有限合伙人的方式加入,根据合伙协议约定享有合伙企业权利并承担义务,认购份额为4,900万元,为合伙基金D级份额,根据实缴出资金额、实际出资期限,按照年化13%固定比例进行固定收益的分配。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已实缴出资额4,900万元。

公司认为,本公司子公司深圳银泰新能源实业有限公司购买的合伙基金份额为D级,根据实缴出资金额、实际出资期限,按照年化13%固定比例进行固定收益的分配,是合伙协议中的第四顺位分配,按照企业会计准则-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将其作为以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符合会计准则规定。

会计师核查意见:

针对上述事项,我们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了解和评价管理层与筹资与投资流程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并测试了关键控制执行的有效性;

2、与管理层沟通了解该投资基金的设立目的、协议安排,以及公司在该基金中的利益分配、权利义务情况;

3、获取该基金公司的合伙协议与基金认购协议,并对协议中股东占比份额、利润分配方式等进行分析,判断公司账务处理是否合理;

核查结论:我们认为,公司将对珠海恒金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的投资作为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核算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10.年报显示,2017年9月29日,公司与控股股东深圳朴素至纯投资企业(有

限合伙)签订借款合同,由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不超过3亿元的借款,借款利率1%,期限为2年。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借款余额7,788万元,应付利息134.32万元。请公司说明借款利率的设定是否公允,借款利率显失公允的部分是否属于股东的资本性投入,是否按照权益性交易处理,请说明公司会计处理是否符合准则要求。

公司回复:

公司根据和控股股东之间签署的《借款协议》和实际收到借款情况,在报告期末按未来应偿还借款本金的余额7,788万元确认短期借款,按本期应履行的合同利息支付义务确认当期应支付借款利息134.32万元的会计处理未违反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主要原因如下:

1、本公司2012年破产重整以来,通过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取债务融资的渠道受阻。2017年以前,受市场环境的影响,公司整体盈利能力较弱,也不具备通过上市公司身份在二级市场进行股权或债权融资的能力,公司只能通过控股股东支持的途径,筹措大型项目建设和向新业务领域开拓所需要的巨额资金。公司目前的融资风险特征,缺少可参照公允价值,无法确定其公允债务融资成本。

2、公司承担控股股东借款的目的,一方面为公司日常经营补充流动资金,另一方面也是满足公司新业务开拓的需要。合同条款中除上述借款的各项条款外,没有额外条款关于控股股东对本公司资本性投入的意思表达。控股股东对本公司的借款是为了支持公司健康发展,提升持续经营能力,从而更好的创造效益来回报市场,回报社会,回报所有股东。

3、借款利率的确定是基于控股股东和公司之间的控制关系、公司目前的新业务发展所需要承担的风险及可能带来的投资回报和公司现时实际财务支付能力综合考虑确定的,是基于双方真实的意思表达,公司按合同利率承担未来现金流量流出的现时义务。

综上所述,从公司目前整体融资风险特征来看,缺少可比较公允市场,无法确定相关公允债务融资成本,借款利率的确定均为双方根据公司目前现实状况协商一致的结果,是双方意思的真实表达,并非属于资本性投入。因此,公司按照现实合同义务确认流动负债和利息费用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会计师核查意见:

针对上述事项,我们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了解和评价管理层与筹资与投资流程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并测试了关键控制执行的有效性;

2、与公司管理层沟通了解其借款的背景及原因,判断其是否合理;

3、对公司控股股东朴素至纯进行访谈,了解其借款的背景及原因;

4、获取朴素至纯与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对借款期限、利率等条款进行检查分析;

核查结论:我们认为,公司与控股股东深圳朴素至纯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借款的相关会计处理未违反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 5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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