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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金顶: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顺采矿业签署石灰石销售合同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19

证券代码:600678 证券简称:四川金顶 编号:临2021—002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顺采矿业签署石灰石销售合同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合同类型及金额: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四川金顶顺采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采矿业”或甲方)拟与成都城投雄州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投雄州”或乙方)签署《石灰石产品销售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或“本合同”),就乙方购买甲方石灰石原矿及成品料的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合同期限为四年,具体时间以双方第一次交货时间开始计算。合同数量:1200万吨,其中:石灰石原矿1000万吨(每年不少于250万吨,乙方应合理安排供货计划与甲方的生产能力相匹配,不得要求超过甲方最大生产能力供货);碎石、机砂合计200万吨(每年不少于50万吨)。计量以出厂过磅实际计重计算。公司预计本合同履行产生的净利润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属于特别重大销售合同;

● 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章)

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期限为四年,具体时间以双方第一次交货

时间开始计算;

●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上述石灰石销售合同期限为四

年,本合同的签订有利于保障公司后续石灰石产品的稳定销售,提升市场份额,将对公司当期和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风险提示: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因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公司经营策略调整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实际产生的销售数量具有不确定性。由此,公司执行本合同实际能产生的收入和利润存在不确定性,执行本合同能否达到公司预计的净利润总额存在不确定性。

2、根据双方约定,甲方因生产能力、设备故障,以及不可抗力(如地震、泥石流、道路等)原因不能按时足量供货,乙方不得追究甲方的法律责任;乙方逾期提货的,应赔偿甲方相应损失,乙方因生产能力、设备故障,以及不可抗力(如地震、泥石流、道路等)原因,不能按时提货,甲方不得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除上述情形外,如甲方未按供料计划时间供货的,则应按预付款余额的占用时间支付10%的年利息作为赔偿违约金。

3、本公告中具体对公司利润的影响需以签约后实际履行的销售数量及会计准则收入核算确认原则为准。上述预计合同履行产生的净利润不构成价格或业绩承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同基本情况及审议程序

根据石灰石产品经营规划,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顺采矿业拟与成投雄州签署《石灰石产品销售合同》,就乙方购买甲方石灰石原矿及成品料的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合同期限为四年,具体时间以双方第一次交货时间开始计算。合同数量:1200万吨,其中:石灰石原矿1000万吨(每年不少于250万吨,乙方应合理安排供货计划与甲方的生产能力相匹配,不得要求超过甲方最大生产能力供货);碎石、机砂合计200万吨(每年不少于50万吨)。计量以出厂过磅实际计重计算。根据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公司预计本合同履行产生的净利润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属于特别重大销售合同,本测算不构成价格或业绩承诺。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公司于2021年1月1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顺采矿业签署石灰石销售合同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交易对方当事人情况

公司名称:成都城投雄州实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85MA65MFHB1M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投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曹刚

注册资本:壹拾亿元整

成立日期:2019年06月14日

营业期限:2019年06月14日 至 2030年6月14日住所:成都市简阳市雄州大道 568 号经营范围:市政基础设施及其他建设项目的投资、建设、管理;项目招标、项目投资咨询;资产管理、运营和维护;房屋租赁;土地整理;对外贸易;农业、林业、渔业;旅游业、餐饮业、酒店业、文化体育产业、娱乐服务业投资管理;园区投资、管理、维护;文化创意;房地产开发经营;建筑工业化产业投资管理;建材、建筑机械批发、零售;室内装饰及建筑工程咨询;酒店管理;物业管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凭资质证书经营);苗木种植(另择场地或限分支机构经营)及销售;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装饰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停车场(库、楼、机械式)建设、运营管理、维修维护;自有设备租赁、场地租赁、物业租赁;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维修维护;停车智能化系统和智能充电系统开发、运营管理、维护维修;智能停车装备研发、生产(限分支机构在园区内经营)、销售;智慧停车产业相关项目建设、咨询服务;智慧停车系统技术开发及推广、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广告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交易对方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

交易对方主要业务发展状况:成投雄州作为简阳市城投片区城市综合运营商,负责14.6平方公里的片区开发、建设、产业招商及运营,同时,负责成都东西城市轴线项目(简阳段)、成简快速路项目(简阳段)项目资金筹措工作。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2020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388,541,189.18
资产净额380,000,000
项目名称2020年1月1日-12月31日
营业收入3,097,345.13
净利润1,125,383.67

备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除本合同相关的采购销售关系外,城投雄州与公司及子公司无任何关联关系,之前也无业务往来。

三、合同主要条款

甲方:四川金顶顺采矿业有限公司乙方:成都城投雄州实业有限公司

(一)货物名称:

货物名称

货物 名称规格数量交(提)货 时间
石灰石原矿(70cm以下)250万吨/年以双方确认 订单为准
石灰石4.75-9.5mm,9.5-20mm,20-31.5mm合计50万吨/年
石灰石0-4.75mm

备注:甲方的原矿供应数量每月不得少于20万吨,年供应量不少于250万吨,从2021年4月起开始供应(具体时间以甲乙双方第一次交货时间开始计算);其余产品年供应量不少于50万吨,从2021年1月起开始供应(具体时间以甲乙双方第一次交货时间开始计算)。

(二)供货期限、数量等

1、合同期限为四年,具体时间以甲乙双方第一次交货时间开始计算。

2、交货地点:甲方料场交货,由甲方免费装车。

3、合同数量:1200万吨,其中:石灰石原矿1000万吨(每年不少于250万吨,乙方应合理安排供货计划与甲方的生产能力相匹配,不得要求超过甲方最大生产能力供货);碎石、机砂合计200万

吨(每年不少于50万吨)。计量以出厂过磅实际计重计算。

(三)付款及结算方式:

1、付款方式:银行转账,先款后货,货款预付每次3500万元。

2、付款时间:合同正式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支付预付款,当预付款发货完成后,再次支付预付款,需保证账户余额不低于30万元。

3、每月月底结算,结算数量以出厂时乙方认可的甲方过磅单为准,并作为乙方抵扣预付货款的依据。乙方每月21日对上月21日至当月20日的供货情况予以对账,甲方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按对账单向乙方开具销售增值税专用发票。

4、本合同约定材料供货价格为固定价,合同前两年不做任何调整(具体以甲乙双方交货时间为准)。后两年,如市场行情发生变化,经双方友好协商,可对单价做出调整,但调整幅度在合同单价的基础上不超过 10 %,调整结果以双方签订的书面补充协议确认。

(四)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后双方不得违约,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根据双方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或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因股权变更、更名等发生变化不影响合同的正常履行。

2、甲方供应的材料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乙方有权拒收,如乙方同意接收的,具体事宜由双方协商。

3、如甲方未按供料计划时间供货的,则应按预付款余额的占用时间支付10%的年利息作为赔偿违约金。甲方因生产能力、设备故障,以及不可抗力(如地震、泥石流、道路等)原因不能按时足量供货,

乙方不得追究甲方的法律责任;乙方逾期提货的,应赔偿甲方相应损失,乙方因生产能力、设备故障,以及不可抗力(如地震、泥石流、道路等)原因,不能按时提货,甲方不得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五)特别约定

1、因乙方将在甲方交货地点附近组织建设投资约5000万元建设成品料加工厂,甲方的原材料作为乙方的加工生产材料来源,甲方应按合同约定优先供货。

2、待甲方800万吨技改项目验收完毕后,甲方投资建设一条原矿输送带给乙方供料,具体以报件批准为准。若因政策、环保、政府审批原因致使输送带未能建设的,不视为违约。

3、合同期限结束后,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签合同权。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顺采矿业拟于成投雄州签署《石灰石产品销售合同》,就乙方购买甲方石灰石原矿及成品料的相关事宜达成协议。根据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公司预计本合同履行产生的净利润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上述石灰石销售合同期限为四年,本合同的签订有利于保障公司后续石灰石产品的稳定销售,提升市场份额,将对公司当期和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上述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合同的履行而与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因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公司经营策略调整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实际产生的销售数量具有不确定性。由此,公司执行本合同实际能产生的收入和利润存在不确定性,执行本合同能否达到公司预计的净利润总额存在不确定性。

2、根据双方约定,甲方因生产能力、设备故障,以及不可抗力(如地震、泥石流、道路等)原因不能按时足量供货,乙方不得追究甲方的法律责任;乙方逾期提货的,应赔偿甲方相应损失,乙方因生产能力、设备故障,以及不可抗力(如地震、泥石流、道路等)原因,不能按时提货,甲方不得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除上述情形外,如甲方未按供料计划时间供货的,则应按预付款余额的占用时间支付10%的年利息作为赔偿违约金。

3、本公告中具体对公司利润的影响需以签约后实际履行的销售数量及会计准则收入核算确认原则为准。上述预计合同履行产生的净利润不构成价格或业绩承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1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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