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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金顶: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25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3年3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符合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等涉及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就本次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股票发行注册制相关制度文件,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进行了相应调整。调整后的《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等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内容切实可行,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状况、经营实际、资金需求等情况,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有助于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持续发展。因此,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可上述议案,并同意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四川金顶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 民 贺志勇 夏启斌

2023年3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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