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作为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仔细阅读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资料,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被提名人的简历资料,被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翟凌云先生、唐志清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质和能力,其均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本次提名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和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审核,公司聘任张轩先生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审阅董事会提供的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将选举翟凌云先生、唐志清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意聘任张轩先生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8月23日
(以下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胡晓明 杨春福
陈枫 时玉舫